国务院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福州
市 长
吴贤德
副市长
张定锋
肖进才
郑 鸿
赵明正
梁 栋
林 锋
党组成员
张 帆
张新怿
秘书长
许剑锋
领导活动
重大会议信息
市政府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政府公报
人事信息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回应关切
本市政策解读
福建省政策解读
国家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便民服务导图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
决策预公开
智能问答
用户留言情况分析
互动知识库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知识库
市水利局
审查审批
搜索
问
怎么区分编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
答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征占地面积在五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千立方米以上五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所属单位:水利局
所属分类:审查审批
时间:2024-03-26 11:11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