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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条件不同,简易程序主要涉及的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两者在时限要求上也不同,简易程序的答复期限是五日,普通程序是十日,简易程序的审结期限是三十日,普通程序是六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同时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所属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所属分类:政府法制服务 时间:2024-02-19 11:13 浏览量: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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