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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行政复议程序会发生中止?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10.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所属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所属分类:政府法制服务 时间:2024-08-14 11:46 浏览量: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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