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福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部门决算的说明

日期:2017-09-26 09:47 来源:福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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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福州市国家保密局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7]73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委办公

  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办[2002]99号),中共福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主要职责是:

  中共福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是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的挂靠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与落实工作。负责制订、修订我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政策、保密法规和规章,指导、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对全市保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查处与报告泄密事件。负责泄密事件查处并提出对泄密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处理意见或审核泄密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协调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追究泄密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时将查处情况向省委保密委员会和省保密局报告;纠正违反保密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对市属单位的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审批和保密管理,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网上信息巡查防范工作。依法审查并办理各单位对外提供国家保密载体(如文件、资料、音像磁带、盘等)的出境批准手续。依法对确定密级中不明确事项及有争议事项进行裁定。加强对印刷、复印及废品收购行业的保密检查、监督等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保密委交办的其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福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为副处级行政单位。有1个下属单位:福州市国家保密局保密技术检查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性质:财政预算拨款。上述人员编制总数为12名,在职人员10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1、行政管理:对11个县(市)区保密局和12个县(市)区直单位、10个街道及13家市直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绩效考核检查。结合福州保密工作实际和2016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对标国家保密局《机关、单位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制定福州市2016保密工作绩效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保密“三大管理”工作,落实履职培训管理制度,分别为福州290多名专兼职保密干部进行 “国家秘密确定和管理工作”与“涉密人员确认和管理工作”等培训。年内监督核查2起不规范定密的事件,协助完成2家单位3个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的评审工作,参与全市12个县(市)区政务内网节点的可研评审。结合保密自查自评督查和保密绩效考评工作,开展定密管理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专项督导工作。

  2、宣传教育:开展保密工作“两识教育”促进年活动,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各种大型经贸活动期间保密工作的通知》,做好 “5?18”海交会、海青节、渔博会等大型涉外活动的保密宣传提醒,并配合承办单位开展涉外保密培训。为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编制党代会《保密须知手册》300多份。年内向新任、调任处级领导干部发出《保密提醒函》310多份。2016年,福州市国家保密局被评为全省保密通联工作先进单位。

  3、监督检查:协同市政府办公厅开展福州市公文交换站保密专项检查,协助做好公文交换站整改提升。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机关、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等保密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对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开展拉网式清查。协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对福州市及所属7个县(市)普通高考保密室开展联合检查,并颁发高考保密室合格证。对国家医学考试试卷保密室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进行检查指导。开展重点骨干网络专项保密检查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福州市保密自查自评督查工作,督查单位覆盖率达82%。

  3、技术防护:强化内网监控,核查违规外联事件,内网违规逐年减少。基本完成互联网检查监控系统第一期安装配备工作。年内共完成多个涉密项目确认、11家企事业单位的涉密载体印制资质初审和书面审查工作,有10家通过省国家保密局现场审查,并取得涉密资质。协助做好海峡两岸青年交流营地建设项目的保密确认工作。推进涉密信息系统测评审批工作。协助省国家保密局做好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市国家保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8.24万元,本年收入302.03万元,本年支出303.0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8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302.0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0.32万元,增长57.2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2.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303.0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1.95万元,增长58.5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3.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7.31万元,公用支出26.03万元。

  2、项目支出109.7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03.0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1.95万元,增长58.5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01(行政运行)144.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8.21万元,增长67.40%。主要原因: 2016年工资调整,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二)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1万元,减少8.26%。主要原因:2016年决算支出项目调整。

  (三)2010350(事业运行)10.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8万元,减少26.74%。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减少。

  (四)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64.26万元,为2016年决算新增项级科目。主要原因:安装互联网检查监控系统支出。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46万元,下降78.49%。主要原因:退休人员退休金转入社保发放。

  (六)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新增项目,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缴交养老保险。

  (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9.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 2016年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八)2210202(提租补贴)3.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15年持平。

  (九)2210203(购房补贴)4.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15年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96万元,同比下降15.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4.11万元。其中: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2.55%,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10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口执行公务所需的接待支出,累计接待总人数15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2万元,比2015年增长42.58%,主要是增加了车改后的交通补贴。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无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2015年持平。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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