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民革福州市委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民革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7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民革福州市委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榕编〔1996〕069号),民革福州市委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民革党员的组织发展建设工作。
(二)负责宣传中共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革上级有关精神,组织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做好民革参政议政议案提案汇集整理及社情民意信息报送。
(三)负责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涉台人员联谊和普法咨询援助、扶贫济困等社会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民革福州市委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没有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 |
财政全额拨款 |
16 |
1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是民革福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工作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民革福州市委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共福州市委和民革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在中共福州市委统战部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领全市民革党员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紧紧围绕中共福州市委中心工作,努力参政履职,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作出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制定《民革福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总体方案》,成立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市委会主要领导在《福建民革》专题发表学习中共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各级组织陆续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结合传承民革优良传统,开展“喜迎中共十九大,不忘初心再前进——观故居,走多党合作之路”活动,赴广东、江苏、辽宁等民革前辈纪念场馆参访;结合社会服务和移风易俗活动,市委会主要领导深入基层对口社区村镇和民革基层组织开展中共十九大精神专题宣讲;组织祖统委赴滨海新城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调研,结合中共十九大精神为滨海新城建设积极建言;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中共十九大精神座谈会和“欢庆中共十九大 共度重阳节”活动。
深入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全力打造“陈绍宽品牌”。 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修福金在福州所作“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民革优良传统巡回讲座”,取得强烈反响。由市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对老党员、老前辈进行专门走访慰问。做好民革中央副主席来榕调研民革前辈纪念场馆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工作,形成《民革中央领导近期对陈绍宽故居保护和利用的几点建议》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宁批示。以民革中央将陈绍宽故居命名为民革党史学习教育基地为契机,举办揭牌仪式,持续推动陈绍宽故居保护与利用,成立《陈绍宽与胪雷故居》编纂委员会,广泛挖掘、收集陈绍宽有关史料,组织各级基层组织参观陈绍宽故居,学习传承陈绍宽爱国爱乡、追求进步的精神。派出市委会专职领导参加柳亚子生平事迹研讨会暨民革前辈纪念场馆联谊会年会,下发主题教育活动征文通知,认真筹备、参加民革福建省委 “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纪念民革成立70周年”知识竞赛,提高党员对民革党章党史的学习领会。
进一步加强宣传理论工作。组织撰写《历史视域中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文化意蕴》等多篇统战理论文章。其中《聚焦“三农”显特色,积极履职求实效》、《立足本职勤建言,倾情海丝助发展》等两篇文章入选《福州市第十一次政协理论研讨会论文选编》。进一步调动全体党员参与新闻宣传报道、理论研究、民革党史、人物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定期编辑《福州民革》刊物。《团结报》征订稳中有升,2018年度共征订710份《团结报》。
(二)凸显调研工作品牌,优化参政议政质量
紧扣中心扎实调研。年初即时召开基层工作暨参政议政工作会议,细化各级组织参政议政任务。由市委会主要领导挂帅督导,强化调研领导负责制。精心组织各课题组分赴各地开展实地调研,首次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各课题进展情况,反复修改,持续打磨文稿,完成了市委会重点课题《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福州港口发展 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发挥福州医养护集群 建设海西现代化健康产业城》《政校企联动共办职业教育 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等。其中3篇调研在《福州调研》上刊登。积极参与政治协商,认真准备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协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建设自由贸易港”等建议被市政府采用。做好“每月直报”,围绕福州滨海新城建设、农业供给侧改革、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等中心工作多次实地调研,先后报送三篇每月直报,《企业就充分发挥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效应提出建议》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社情民意常抓不懈。制订《民革福州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考评办法》,强化评比和正向激励。加大政府部门、高校和新社会阶层的信息骨干培养力度,选送党员参加省市信息员培训学习。收集社情民意信息418条,整理、报送210条,被各级部门采用61条。《输美食品贸易三大变数亟待关注》等2篇信息被中央统战部采用,《关于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司强化税收管理的建议》等18篇信息被省委办、省统、省政协采用,42篇信息被市委办、市政协采用。《改进创新奖励措施扶持我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等2篇被省领导批示,《企业“腾笼换鸟”遭遇用地门槛过高应引起重视》等10篇被市领导批示。信息排名在全市统战系统位居前列。
提案建议质量优化。做好2018年“两会”民革大会发言、集体提案筛选报送工作。2018年我会在市级“两会”提交市政协集体提案1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市政协委员个人提案23件。提交市政协大会发言2件,其中《港产城联动 促进福州港口转型升级》作为大会口头发言,《推动福州农业供给侧改革,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作为大会发言书面材料。与办理单位紧密联系,推动2017年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建议》等提案办理工作,多项集约节约用地建议被政府部门采用。
(三)立足海青节品牌,加强榕台交流
充实内涵,提升海青节影响。主办第五届海峡青年节两岸同源信俗青年爱好者交流体验及文创展演活动,100多名两岸青年信俗爱好者、茶企代表参加活动,中新社、新浪网、福州新闻网进行广泛报道。海青节集中活动期间全程接待国民党青年团一行,全面介绍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党员以民俗、信俗、国学、青年创业为载体,密切两岸青年沟通交流。
拓宽渠道,密切两岸交流。组织祖统委骨干、机关干部参加市台办举办的《新时代大陆对台政策与两岸关系》培训讲座。参与《发挥福建特色,促进闽台民间交流》调研,提交《从民革角度谈发挥福建文化特色开展对台工作》调研报告,报送的《对办好两岸交流活动的几点建议》被省政协采用,加强涉台提案、建议的跟踪办理,推动“隆武帝赐姓赐名郑成功纪念碑”在鼓楼遗址公园落成。走访台资企业,反映企业对福州港货物入关速度的意见。促成市台胞服务中心介入调解入驻仓山利嘉国际商城的台资企业合同纠纷。与民革南平市委联合承办民革福建省委组织的台胞青年游学体验营,支持民革党员杨晓翔、郑炜成功举办榕台中华养生文化体验营、微电影48、首届海上丝绸之路汉服文化节等。协助民革上海市委在榕举办第三期涉台参政议政骨干研修班。
(四)强化法律援助品牌,提升社会服务成效
擦亮法援品牌,服务企业发展。争创民革“博爱?阳光”法律援助服务品牌,与福建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举办“智力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讲座”。以中山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提供法律援助3例;推动律师界党员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赴福清龙江观音埔村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结合中共市委部署的专项重点任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服务企业督查工作,由市委会主要领导和机关专职领导分别率领督查组深入一线督查走访。围绕贯彻落实我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创新发展政策,走访调研13次,听取企业意见、反映企业需求,就企业亟待解决的用地、奖励政策兑现、校企对接等问题牵线搭桥。市委会主要领导率我市经贸文化代表团赴东南亚访问,适时引进马来西亚惠胜集团来榕考察,洽谈投资合作,推动福州和马六甲缔结友好城市。
致力精准扶贫,关爱困难群众。组织经济界党员参加民革中央举办的贵州省产业扶贫招商推介会,参与当地的扶贫投资项目;与定西民革加强联系,参与福州对口支援定西工作。赴闽侯县小箬乡、闽清县莲宅村开展扶贫“三下乡”活动,向共建的晋安区寿山乡前洋村“农家书屋”捐赠新书200余册和电脑,援建的“农家书屋”被评为示范性书屋。党员黄元銮赴宁德蕉城区利洋村扶贫挂职,工作成绩突出,获考核优秀。
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助学支教、义务植树、移风易俗宣传等公益活动。赴琴湖社区、观井社区向结对困难户送上慰问金、慰问品,为居民免费写春联、义诊、法律咨询累计达300多人次。慰问困难党员和民革抗战老兵,为抗战老兵陈以谋庆祝百岁寿辰。鼓励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资助学活动。叶斌向叶先熙讲助学基金再次捐款100万元;魏太仕向仓山区政协捐赠5000元助学助教爱心款,向莲宅村捐款3000元;林云开办的拓福美术馆,联合省美术家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育进校园活动,陈伯勋捐出书画作品参与义卖;党员林善财在其开办的瑞来春堂开展重阳节义诊活动。
(五)外塑民革组织形象品牌,强化自身建设
注重加强组织建设。重新修订《主委会制度》、《常委会制度》等议事制度,切实完善市委会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等各项廉洁制度。认真做好民革福建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新一届省委委员推荐考核工作,圆满完成代表大会期间各项任务,林锋同志当选为民革福建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委。出台各专委会调整办法,及时审慎完成新一届专委会充实调整。经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完成鼓楼区工委主委、马尾区工委和企业第二支部调整,闽江学院支部顺利换届。探索建立民革党员之家,完成组织信息管理软件升级工作,对党员信息进行全面采集核对,通过民革E家、QQ群、微信群等形式密切联系基层。
推动各工委总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鼓楼区工委带领支部赴宁德蕉城利洋村慰问驻村民革党员和贫困户,开展帮扶;台江区工委组织参观中共闽浙赣省委福州太平山联络总站革命旧址,前往永泰调研精准扶贫和特色小镇建设,为夕阳红公寓老年人献上“爱在台江,情暖夕阳”慰问演出。仓山区工委召开联席会议,研讨社情民意与重点课题,开展入户敬老活动;晋安区工委赴泉州调研美丽乡村,举办暑期读书班;马尾区工委赴大连沈阳参观宁武故居,开展健康产业城调研;连江县总支筹备打造“云上茶乡”品牌,赴小沧捐建农家乐社;闽侯县总支持续开展捐资助学,先后慰问10名贫困学生和6位贫困户;福清市总支举办政协提案和信息工作交流培训,“建言献策直通车”《关于整治夜间货车违法超载的建议》获得中共福州市委常委、福清市委书记王进足批示,并召开专题推进会;长乐区总支组织发展取得较大突破,年龄结构显著优化,连续多年被评为提案先进支部。
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关注干部培养使用。选送 21名党员参加了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办好年度暑期骨干、新党员培训班。根据要求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2人当选为省人大代表, 人任省政协委员(常委)。将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注重质量,保持特色,增强新活力。共发展28名高素质新党员,15人待审批。目前我市共有党员1025名,其中中高级职称 628人,占61.26%,大学以上511人,占49.85%。
从严加强机关建设。认真学习《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精神,坚决执行各项会议、接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按标准办会,按程序执行。以效能建设为抓手,以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建设为载体,积极开展文明和综治共建,参与交通、地铁志愿服务和金砖会议“三合一”论坛平安志愿者值守,顺利通过文明单位复检,在综治检查中被评为市直单位第一档。推动机关干部通过在线学习平台等形式不断提升素质,完成机关工会换届,关心患病和困难干部职工,定期开展老干部活动,机关氛围和谐温暖。加强横向沟通联谊,与来榕调研兄弟民革组织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民革福州市委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2.24万元,本年收入290.34万元,本年支出280.9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1.58万元。
(一)2017年收入290.3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4.5万元,减少10.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0.0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32万元。
(二)2017年支出280.9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9.11万元,减少9.3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31.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1.95万元,公用支出29.31万元。
2.项目支出49.7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0.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09万元,减少6.4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012801)150.3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3万元,减少3.4%。主要原因是应八项规定要求节约公用经费开支。
(二)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2802)5.7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48 万元,下降43.92 %。主要原因是缩减会议费开支。
(三)参政议政(2012804)44.0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05万元,减少18.59%。主要原因是应八项规定要求节约会议活动经费开支。
(四)其他共产党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602)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委会海青节两岸青年交流项目费用将于2018年初通过审计后再予报销结算。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41.5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2万元,增加4.62 %。主要原因是增加两名退休人员。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3.6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82万元,减少21.83%。主要原因是增加两名退休人员,此项经费相应减少。
(七)住房公积金(2210201)13.3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7.75%。主要原因是职务晋升和政策性调资。
(八)提租补贴(2210202)3.6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减少10.19%。主要原因是两名在职人员退休,此项经费相应减少。
(九)购房补贴(2210203)9.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02万元,增长28.82%。主要原因是职务晋升及调资。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及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17、2016年度均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万元,同比减少70.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没有增减变化,主要是没有开展因公出国出境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和减少72.2%,主要是:没有公务车购置且应机管局要求减少1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27万元。主要用于各级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0.27%,主要是:办公环境修缮增加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0个,本单位无应开展绩效自评的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故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