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决算说明

日期: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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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10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5〕122号),我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及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测绘面积备案及相关工作,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

    (三)协助做好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维护更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汇交、分析、共享和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的收集、调研、统计与分析;负责对外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其他房产交易信息。

    (四)负责本中心不动产登记簿册及档案管理、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信息依法查询。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不动产登记争议;负责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六)牵头协调处理土地、房屋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七)办理市本级及鼓褛、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屋交易管理及相关工作,参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实施监督检查。  

(八)协助做好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包括15个职能处室及1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财政核拨

110

91

不动产登记档案馆

财政核拨

10人

8人

 

    说明:1、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5〕122号)2017年6月,中心新增不动产整合事业编制数24人 ,实际在职人数13人。 

  2、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房地产档案馆更名的批复》榕委编办{2017}39号由原“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变更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秉持“改革创新、争创一流、服务发展”的理念,聚焦改革创新,持续加压奋进,实现业务快速发展、服务全面升级、成效显著提升、收入再创新高,走在不动产登记行业前列,也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一)组织税费收入再创新高,助力我市经济发展。在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力度、房屋交易手续费取消、税费优惠等政策实施大背景下,中心主动站位,努力拼搏,充分挖掘财税增收潜力,全年组织完成房地产税费收入23.56亿元,同比增收4.77亿元,增长25.37%,再创历史新高。

(二)创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在省内复制推广,走在全国前列。充分利用不动产交易登记“四合一”工作模式优势,4月率先全省开发启用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系统平台,6月在全国首创微信办证平台,开启不动产登记“掌上时代”,提供全天候、全网域受理服务,群众可随时随地通过电脑或手机登陆该系统向中心不限量申请12种不动产登记类型,真正实现“全程最多跑一趟”,免去群众排队奔波之苦。

(三)由中心自创的不动产登记交易“四合一”工作模式被福建省政府列入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已在福建省进行推广。

(四)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不断提速增效持续推进压缩办事时限、再造登记流程、精简办事材料三项深化改革任务,成效显著,绝大部分权证类登记业务已逐步从2016年的17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两项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一般抵押登记类业务也由年初的8个工作日压缩至2-4个工作日。

(五)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机制,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健全未提交公证文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继承登记的登记程序、制度及办事设备,一年可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约1000多万元。推出代领证并邮政速递服务“最多跑一趟”业务,以及金融机构抵押权登记送取件代办和抵押物状态网上查询两项“一趟不用跑”服务,推出领证短信提醒,改进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系统,引进自助申报机等多种新型自助终端设备,高效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窗口首问责任制和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办事环境更加优美,便民设施更加完善,精准预审机制进一步拓展,无现金支付渠道有效推进,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成绩位列全省第一。

(六)积极站位,主动对接,助推“攻坚2017”项目全速落地见效。成立攻坚服务团队并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主动对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累计完成37家征迁单位委托的304个项目、涉及59307户(人)及612栋楼房的产权信息检索工作,完成了54个项目的拆迁冻结、11个项目土地证注销登记、32个项目产权注销工作、4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个项目测绘数据备案工作,赢得各单位广泛好评,荣获“市直机关攻坚2017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七)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市场稳定发展。针对市政府下达的6项涉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宣传贯彻落实我市榕政办〔2017〕84号文等调控政策,研究制定限购、限售、网签核验、价格备案等意见,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和督查力度,单独或会同房管等多部门开展在售楼盘巡查整规活动近100次,对12个楼盘开展“双随机”抽查,约谈90家开发企业,督促合法合规经营。

(八)推进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有效提振。健全完善日常工作一线考察工作机制,获市委组织部肯定,被推荐为全市10家先进典型交流单位之一。

(九)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重新优化整合党支部,配齐配强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建设党员活动阵地,党支部、党小组活力有效激发,党内政治生活有力开展,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争做合格党员。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5,861.44万元,本年收入7,591.34万元,本年支出5,484.1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68.65万元。

(一)2017年收入7,591.34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2492.92万元,增长48.9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89.6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4,054.44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47.29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484.13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818.15万元,增长17.5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19.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59.05万元,公用支出460.43万元。

2.项目支出3,564.6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14.26万元,年决算数增加472.58万元,增长18.59%,主要原因: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29万元,较年决算数减少7.08万元,下降15.96%。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退休由社保统一发放

(二)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65万元,较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上年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21万元。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纳养老保险

(四)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22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10月2016年12月老保险

(五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4.66万元。较年决算数增加8.95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下属档案馆业务支出增加。

(六)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368.14万元。较年决算数增加233.98万元,增长10.96%。主要原因是不动产机构、人员、业务整合,以安全设备等业务支出增

(七)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1.86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下属档案馆人员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02.21万元。较年决算数增加11.37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员增加及工资增加基数调整

2210202提租补贴30.61万元。较年决算数增加1.89万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人增资

2210203购房补贴28.41万元。较年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长8.42%。主要原因是员增加及工资增加基数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1.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5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2.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万元,同比下降74.5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0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81.37%,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13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城市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4批次、接待总人数177人次。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94万元,主要是: 由于我单位在全国首创不动产交易登记“四合一”工作模式,创新推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领先全国同行业,故全国兄弟城市不动产登记相关单位来我中心学习考察次比上年成倍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8.29%,主要是:公用支出调部分支出由专项经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应开展绩效自评的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

      92017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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