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26 16:02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浏览量: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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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释

  十一、 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驻京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3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8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和委托,代表福州市向中央和国家机关请示汇报或联系工作,并加强与北京市党政机关的联系。

  (二)加强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的联系,为我市争取重大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做好跟踪、反馈、协调、落实和服务等工作。

  (三)协调处理我市在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相关工作,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采集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信息,及时准确并有针对性地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负责联络各界人士(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联络在京各方面领导,联系闽籍和曾在闽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及“两院”院士、专家、学者等,宣传介绍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高福州知名度。

  (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与外国企业驻京机构、在京企业以及在京研究院所、高校的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科研成果以及资金、人才,为在京央属重点企业、省外客商及外商到我市投资办企业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加强对北京福州企业商会的协调、指导工作,推进“回归工程”。

  (七)负责我市在北京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接受市内有关单位的委托,协调处理、解决在京的有关事务核问题;为福州市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八)负责我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北京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市直各单部位人员到北京进行公务活动等提供便利;为我市来京经商、务工、遇难人员提供帮助。

  (九)负责协调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我市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完成北京市政府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一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财政预算拨款

  20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市驻京联络处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优良传统,牢牢把握我市“五区叠加”战略机遇,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攻坚、招商行动,全力做好驻京服务保障,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从严治党,打造担当负责的驻京干部队伍

  2017年以来,联络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重点,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全力打造担当负责的驻京干部队伍。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机制化。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办机关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联络处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联络处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联络处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联络处主要领导亲自抓学习,履行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领学、带学、督学职责,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党支部制定具体学习计划,推动学习工作有序、深入、全面开展。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专题讲座、参观展览等多种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岗位和工作实际认真思考,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联络处始终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现了学习教育与驻京工作的有机融合。以中心组领学、支部带学、交流互学、开会促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一必修课;利用QQ、微信、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APP等等多种新媒体平台广泛学习,充分发掘周边历史文化资源和红色教育资源,组织参观“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上好党性觉醒、观念更新的选修课。

  2.加强日常一线考察干部,进一步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2017年,联络处全体干部继续扎实开展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根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20173月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精神,结合联络处一线考察干部实施办法及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总结,制定了《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一线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进行量化考评,深化日常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已运用于上下半年以及全年的干部考核工作。2017930日,市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提振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通知》后,联络处第一时间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将市委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一名干部职工。20171116日,根据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召开“担当负责,提速增效”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开会动员、工作督查以及微信、公告栏等舆论宣传,将不能等、不能停、不能看、不混日子、不当懒汉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驻京各项工作上,进一步提振了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是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联络处始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严格按照新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二是严格廉政建设责任制。联络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做到有部署,会协调,勤监督,实考核,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建立完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在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二)发挥驻京优势,开展提质增效的招商攻坚行动

  作为福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驻京联络处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立足北京,发挥在京积累的资源优势,重点做好央企的招商引资工作。先后共完成招商项目6个,合计引资22.08亿元人民币。其中“招商2017”第一阶段完成招商项目3个,分别是罗格斯(福建)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诺维斯(福建)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和福清海洋微藻高值化产品项目;第二阶段完成招商引资项目2个,分别是闽侯冷热电三联供节能服务系统项目和福清小飞科技产业园项目;第三阶段完成招商项目1个,福清中能电气充电桩、断路器、箱式变电站制造项目。联络处还始终保持与中国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委员会、欧盟商会、瑞士商会和以色列商务与文化交流中心等多个商协会的联络沟通,了解掌握外资企业的投资动向。先后走访波音(中国)、亚马逊、德国费森尤斯、以色列耐特菲姆等公司,加强与外资企业的联系。

  根据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联络处与市投促局联合举办了福州电子信息产业(北京)推介会,推介会得到大唐电信、航天科工、中船工业、中科曙光、中国软件、北控科技等100多家在京企业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配合各县区、园区在京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协助鼓楼、连江等县区在京成立商会、举办专场招商推介会,为各县区在京招商引资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加强与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络,联络处积极对接外迁高校和科研机构,寻找线索推进招商引智工作。邀请了福州籍院士林惠民赴闽江大学考察;促成了北京邮电大学电子工程学院院长刘元安教授与闽江学院计算机系的合作,协助推动闽江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升级工作。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市委组织部“闽都讲坛”的专家邀请工作,先后邀请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室主任张建平、清华大学软件学院院长刘云浩等专家学者到福州举办专题讲座。

  此外,联络处还第一时间收集相关大型企业重大投资方向类信息,供市领导决策参考。一年来共上报《京榕快讯》82篇,其中有5篇信息得到市主要领导的批示,4篇信息生成了项目或成为有价值的项目线索。

  (三)维护窗口形象,开展平稳高效的驻京劝返工作

  2017年,我市在京信访维稳形势依然严峻。市委、市政府对驻京劝返工作高度重视,派遣驻京信访挂职干部到京开展劝返工作,联络处认真做好每一批挂职干部的“传帮带”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推进我市在京的劝返维稳工作。同时加强与北京信访、公安等部门及福州各县(市)区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分析研判潜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部署劝返力量,积极应对。通过与北京市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次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在外围将上访群众稳妥安全地劝返回福州。同时,组织信访挂职干部,协调各县(市)区信访干部等在京劝返力量,紧密配合,对安置在马家楼、久敬庄的上访人员进行耐心疏导,及时劝返,基本实现“日日清”和“零滞留”。

  经联络处努力,在京成功化解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2017年联络处妥善处置我市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189人次。比去年同期(719人次)减少了530人次,降幅280.4%

  (四)围绕中心大局,提供规范优质的在京服务保障

  2017年,联络处牢牢把握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主线,按照“规范接待管理、提升接待水平、展示单位风采、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改进接待方式方法,秉持廉政意识、窗口意识、奉献意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公务接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务接待标准和流程,积极推动公务接待向规范化、良性化方向发展。进一步转变公务接待理念,着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实行公务接待“工作餐”制度,严格在公务接待规定范围内,实现落实公务接待规定与提升公务接待效果的双赢。

  同时,联络处公务接待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紧贴中心工作,自觉服务于我市“攻坚2017”、“招商2017”行动,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直有关部门晋京开展重大专项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同时,在接待工作中,积极展示福州的良好形象和联络处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积极推介福州文化特色,推荐福州优势项目,让北京各级领导进一步了解福州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情况,赢得支持。          

  (五)实现政企分开,完成互利共赢的宾馆合作经营

  为更好地打造省会城市在首都北京的靓丽窗口,更好地抓好北京福州宾馆的经营管理,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彰显福州特色,为在京福州乡亲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经市领导同意,并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联络处下属北京福州宾馆将与市城投集团下属的聚春园会展酒店进行深度合作。为此,合作双方多次相互考察和接洽协商,就合作的具体事项反复进行磋商,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712月,聚春园会展酒店新组建的管理团队赴京,稳妥有序地开展与北京福州宾馆的有关交接工作,逐步全面接手宾馆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在转变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北京福州宾馆仍出色地承担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市直部门来京的服务保障工作,全年完成总营业额约756万元,基本上实现收支平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64.49万元,本年收入1183.32万元,本年支出913.7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4.09万元。

  (一)2017年收入1183.3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65.8万元,增长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24.2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59.07万元。

  (二)2017年支出913.7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9.9万元,增长1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20.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6.34万元,公用支出144.52万元。

  2.项目支出392.8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3.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0.44万元,增长1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01行政运行36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务交通补贴核算时间存在差异。

  (二)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26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支出减少。

  (三)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81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此为2016年下半年项目,核算时间存在差异。

  (四)2013101行政运行12.96万元,为2017年决算新增项科目。主要原因是考核项奖励支出。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支出增加。

  (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3万元,为2017年决算新增项科目。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9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变动。

  (八)2210202提租补贴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九)2210203购房补贴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变动。

  (十)2299901其他支出10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19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核算业务不同。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34万元,同比增长8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主要是: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因公出国(境)费安排的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2.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4.4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7.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34%,主要是:本年有更新公务用车以及车辆购置税、车辆维护费的增长。

  (三)公务接待费74.18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各级领导,榕籍、闽籍、在闽工作过的老领导、老专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04批次、接待总人数3068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9%,主要是: 省、市、县各级领导,榕籍、闽籍、在闽工作过的老领导、老专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的压缩与整合,接待批次与人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4%,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长及公务交通补贴核算时间的差异。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应开展绩效自评的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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