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农业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农业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开展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牵头研究起草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贤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标准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食用菌菌种、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不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研究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按舰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物种、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
(十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机化促进政策;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研究拟订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实施出海协作战略,研究拟订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市内山海协作;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和沿海与山区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农业局包括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农业局 |
全额拨款 |
97 |
83 |
福州市种子管理站 |
全额拨款 |
11 |
9 |
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全额拨款 |
32 |
25 |
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
全额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经营管理站 |
全额拨款 |
8 |
8 |
福州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
全额拨款 |
8 |
8 |
福州市植保植检站 |
全额拨款 |
5 |
4 |
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
全额拨款 |
9 |
9 |
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 |
全额拨款 |
7 |
7 |
福州市土壤肥料技术站 |
全额拨款 |
7 |
7 |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全额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5 |
福州市畜牧站 |
全额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11 |
11 |
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
全额拨款 |
77 |
50 |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
全额拨款 |
35 |
2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全市农业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努力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都市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一)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1.特色产业调优结构。完成粮食种植面积148.76万亩,产量
2.品牌农业持续做强。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3.智慧农业方兴日盛。福清市畜禽养殖数字农业项目列入
4.生态农业扎实推进。全市
5.产业融合有序推进。认定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
6.园区建设成效明显。福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7.农业安全保障有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村建设农民福祉有了新提升
1.打好脱贫攻坚战。2016年年度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成绩位居全省第一,精准识别等
2.推进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全市示范村、创建村共
3.实施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
(三)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新动能
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新突破。闽侯县国家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股权量化,14个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试点村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股权证发放,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工作有新进展。外业调查和审核公示工作已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晋安、福清、仓山、马尾、闽清、罗源、长乐确权成果通过农业部初检并顺利入库,总体进度全省第一。全市耕地流转总面积
四、
2017年福州市农业局年初结转和结余949.26万元,本年收入9977.3万元,本年支出9836.8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89.72万元。
(一)
1. 财政拨款收入9746.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3万元。
2. 事业收入7.6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6.01万元。
(二)
1. 基本支出6280.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88.44万元,公用支出392.28万元。
2. 项目支出3556.1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635.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169.98万元,增长4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三)机构运行
(四)社会公益研究(
(五)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
(六)产业技术开发与研究(
(七)产业技术开发与研究(
(八)科学奖励(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十)事业单位离退休(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十五)事业运行
(十六)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十七)病虫害控制(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九)执法监管(
(二十)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二十一)农业组织化与产业经营(
(二十二)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二十三)其他农业支出(
(二十四)生产发展(
(二十五)其他扶贫支出(
(二十六)产业化经营(
(二十七)科技示范(
(二十八)其他农林水支出(
(二十九)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三十)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提租补贴(
(三十二)购房补贴(
(三十三)其他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6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耕地开发专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80.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二)公用经费
八、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0.07万元,同比下降3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69.49万元减少63.21万元,下降17%,主要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6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6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