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农业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26 16:01 来源: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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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榕财决【2018】6号文),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中共福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办〔2015〕12号),福州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牵头研究起草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贤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标准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食用菌菌种、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不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研究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按舰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物种、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

   (十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机化促进政策;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研究拟订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实施出海协作战略,研究拟订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市内山海协作;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和沿海与山区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农业局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农业局

全额拨款

97

83

福州市种子管理站

全额拨款

11

9

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全额拨款

32

25

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

10

10

福州市经营管理站

全额拨款

8

8

福州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全额拨款

8

8

福州市植保植检站

全额拨款

5

4

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9

9

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

全额拨款

7

7

福州市土壤肥料技术站

全额拨款

7

7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全额拨款

10

10

福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全额拨款

5

5

福州市畜牧站

全额拨款

10

10

福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

11

11

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全额拨款

77

50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全额拨款

35

2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全市农业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努力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都市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14.87亿元,同比增长3.7%,总量保持全省第一;第一产业增加值519.49亿元,同比增长3.7%,超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考核目标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65元,增长9.3%,增幅排名全省第一。全省农业系统绩效考评中,福州为优秀等次、位列第一。

(一)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1.特色产业调优结构。完成粮食种植面积148.76万亩,产量53.16万吨。全市水果产量61.42万吨、比增12.4%,蔬菜产量394.66万吨、比增5.8%,茶产量3.37万吨、比增9.3%,食用菌产量20.82万吨(干鲜混合)、比增12.1%,其中珍稀菌产量比增25.8%。积极调整畜牧养殖结构,生猪出栏下降16.1%,家禽出栏比增6.5%,牛出栏比增18.5%,羊出栏比增7.2%。

2.品牌农业持续做强。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5家企业、38个产品;新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13家企业、21个产品;新增有机食品认证1家企业、6个产品;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1个(长乐灰鹅);新增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1个(永泰李果)。福州茉莉花茶和罗源秀珍菇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清单。福州茉莉花茶品牌价值达30.36亿元,列2017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第六。举办“首届国际灵芝文化节”“2017中国·福州橄榄节”。

3.智慧农业方兴日盛。福清市畜禽养殖数字农业项目列入2017年全国20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之一,建设长乐猴屿、福清星源、闽侯容益等3个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项目新建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18个。新建各类设施农业大棚(蔬菜、水果、食用菌等)3391.77亩。

4.生态农业扎实推进。全市164家拟保留生猪养殖场已有163家完成标准化改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0万头左右。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6.8万亩、辐射11.9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13万亩次,冬种绿肥10万亩。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200万亩次、统防统治213万亩次。

5.产业融合有序推进。认定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10家,新增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1家。全市有5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福清市入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福清市牛宅村入选2017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新增4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3个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评选2017年福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村)16家。连江县31家休闲农业企业组建全市首家休闲农业产业联盟。

6.园区建设成效明显。福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56个,累计完成投资19.6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13.9%。创建3个省级、13个市级、39个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7.农业安全保障有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着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生产源头管控和监管能力提升,全市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扎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屠宰监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确保兽医和公共安全。抓好农机、农药、饲料、兽药、沼气安全生产。

(二)农村建设农民福祉有了新提升

1.打好脱贫攻坚战。2016年年度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成绩位居全省第一,精准识别等8个指标全部满分。2017年实现全市835户2628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如期脱贫,200个贫困村及永泰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闽清县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如期摘帽。一是抓工作机制,出台福州市《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细则》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二是抓主体责任,出台《福州市2017年县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清单》三是抓凝聚合力。市直部门针对贫困户出台108条优惠政策,创新性的“321”社会帮扶工程共筹集帮扶资金3688.14万元。成立福州市扶贫发展基金会,筹集善款7000万元。四是抓督促检查。强化“县级自查、市级督查、县际间循环互查、全市拉网式检查、市领导明察暗访、模拟第三方评估”六轮工作法,市纪委制定《福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建设福州市惠民资金网,涉及扶贫惠民资金196项、金额14.75亿元。五是抓重点项目。省里下达我市造福工程任务10400人,完成搬迁3086户10822人,完成投资5.4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29.8%。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贷款2327户9234.9万元。六是抓东西协作和干部驻村。与甘肃省定西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定西资金8495万元。第五批驻村干部为50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累计筹集帮扶资金1.97亿元,实施项目559个。

2.推进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全市示范村、创建村共425个,已投资8.02亿元,按照“十个一”标准建设近2000个项目。其中11个市级示范村完成投资7671万元,完成计划100.9%。

3.实施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76个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其中扶贫开发重点村76个,项目均已启动实施,完成投资7335.9万元。

(三)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新动能

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新突破。闽侯县国家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股权量化,14个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试点村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股权证发放,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工作有新进展。外业调查和审核公示工作已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晋安、福清、仓山、马尾、闽清、罗源、长乐确权成果通过农业部初检并顺利入库,总体进度全省第一。全市耕地流转总面积57.96万亩,流转率达40.04%,比去年底提升10个百分点。9个县(市)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均已建成,县乡联网已基本完成。三是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新亮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800亿元,有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院士工作站入选我市首批“十佳院士工作站”。9个农民合作社获评省级合作社示范社,16个家庭农场获评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13个市级农民合作社农业类示范社和21个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农业局年初结转和结余949.26万元,本年收入9977.3万元,本年支出9836.8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89.72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9977.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818.5万元,增长6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9746.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3万元。

2. 事业收入7.6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207.65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6.01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9836.8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349.31万元,增长5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6280.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88.44万元,公用支出392.28万元。

2. 项目支出3556.1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635.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169.98万元,增长4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399)0.07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31万元,下降97%。主要是用于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

(二)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0104099)0.1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用于菜科所专项科研项目开支。

(三)机构运行—应用研究(2060301)1098.9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98.9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增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人员经费支出。

(四)社会公益研究(2060302)306.2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23.17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增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专项科研项目开支。

(五)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2060402)61.4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6.28万元,增长305%。主要原因是用于加强农业五新技术引进与科研。

(六)产业技术开发与研究(2060403)13.9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94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增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专项科研项目开支。

(七)产业技术开发与研究(2060404)38.4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8.46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增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专项科研项目开支。

(八)科学奖励(2069901)2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用于奖励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科技进步奖。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341.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3.19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增加。

(十)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243.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86.46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增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609.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09.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十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1.0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和两节慰问费用。

(十三)行政运行—农业(2130101)214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2.7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2130102)262.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3.43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市农业局办公大楼物业费及租金增加以及单位办公设备更新。

(十五)事业运行—农业(2130104)831.3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7.39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新增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十六)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06)310.0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6.98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新增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专项科研项目开支。

(十七)病虫害控制(2130108)329.4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9.8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125.1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5.46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十九)执法监管(2130110)31.3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5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略有减少。

(二十)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130111)15.3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22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用于对观察点农户的动态调查,获取相关农业信息统计数据。

(二十一)农业组织化与产业经营(2130124)192.9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37.07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二十二)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130125)25.2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0.12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二十三)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543.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9.0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用于省级备荒种子储备。

(二十四)生产发展(2130505)0.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8.3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二十五)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85.5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96.67万元,增长1048%。主要原因是用于甘肃省定西市对口扶贫和对口帮扶莆田市山海协作资金。

(二十六)产业化经营(2130603)3.4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91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二十七)科技示范(2130604)0.1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85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二十八)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4.55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二十九)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60299)108.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8.29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三十)住房公积金(2210201)319.5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6.81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和7月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十一)提租补贴(2210202)95.9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9.3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三十二)购房补贴(2210203)56.7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7.21万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下属单位农科所和菜科所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支出和7月购房补贴基数调整。

(三十三)其他支出(2299901)51.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8.01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6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6.61万元,下降7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0)5.6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5.11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二)耕地开发专项支出(2121201)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该项目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80.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8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9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0.07万元,同比下降3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41万元,主要用于对农业农村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98%,主要原因是出国任务减少,厉行节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7.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2%,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长。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车的管理和使用,节约了运行维护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2.31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农业部门交流和外宾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批次、接待总人数86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8%,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69.49万元减少63.21万元,下降17%,主要是:专项开支项目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6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6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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