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27 16:51 来源:人社局
| | | |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36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外人员、台港澳人员在榕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政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21 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额拨款行政

93

85

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参公事业

20

19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

40

36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

71

67

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

30

28

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

13

10

福州市劳动保障信息数据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

10

6

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全额拨款事业

10

7

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

5

4

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

25

17

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

11

8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

184

132

福州第二技师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

127

76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

10

7

福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6

4

福州市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11

8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28

23

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3

2

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

8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任务是:落实和完善就业培训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机制创新、着力推进人才工作、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就业局势保持稳中向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3.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2.2万人的110.65 %;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8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3%,控制在省下达的3.5%指标范围内。预计2017年度省对市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排名全省第一。一是狠抓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在全省率先制定《创业福州助推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细化为3大项、20小项,定期督导推进。实施“根植榕城”计划,评选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导师指导。实施“春潮行动”,培训农民工、在岗人员等4.85万人。积极服务企业用工,评选149家诚信用工企业,举办春、秋两季校企用工对接会,引进技工90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5692人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139.2万元,招募45人到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基层开展“三支一扶”。二是全方位开展精准就业扶贫。精准对接甘肃定西市开展就业扶贫协作,输转定西劳务用工3500人,招收94名定西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国企单位就业,帮助38名定西贫困家庭两后生到我市技工院校免费就读。《人民日报》等媒体多次报道我市东西部就业扶贫协作成效,并作为典型经验被国务院扶贫办《扶贫信息》专刊登发。根据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对全市4483名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开展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开发1300个保洁、护绿、安保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年底前全部脱贫。

   (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7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14.0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61.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21.26万人,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各项参保任务。预计省对市社保综合增长率绩效考评指标保二争一。一是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12.77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在全省率先完成检察院、法院参保移交接续工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158.4万人入户调查登记工作。二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连续12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2418元/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30元/月。全市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超过2亿元。三是狠抓社保基金监管。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及基金风险预警制度》,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检查,追回基金366万元,停发840万元。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08.14亿元,保持安全平稳运行。

    (三)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人才总量130万人,技能人才88.3万人,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2344人,居全省前列。一是创新人才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创新制定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等15条措施及实施细则,列入“攻坚2017”和绩效考评加以推进。全市新增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107人、省工科类专业人才800人,同比增长50%以上,数量居全省首位。评选第3届市首席高级技师和优秀高技能人才4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3万人。推进建设人才公寓1477套、人才房885套,面积超过16.7万平方米。发放奖励、返还个税、购房补贴5488万元。二是加强人才引进。会同市委组织部等开展博士专场招聘,近500名博士达成来榕创新创业意向。建成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引进海外人才联络处。承办海外人才创业周活动,100名海外博士来榕对接。引进市级紧缺急需毕业生388人。三是建设人才平台。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滨海新城大数据产业工作部署,赴国家、省里对接并获大力支持。正式成立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滨海新城分园。推进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四)人事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新录用公务员970人(含参公),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10人,安置军转干部598人。完成1万名市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半年和年度考核,推荐39家单位参评省级以上先进集体、217人参评省级以上先进个人。核定235家事业单位绩效总量,其中市属10家医院首次核定。培训初任公务员、在职公务员、副科级公务员(参公人员)805人。指导安置市直单位车改司勤人员721人。对30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津贴补贴执行情况检查。一是落实一线考察干部机制。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落实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300名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和日常工作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记功嘉奖,对在一线攻坚、招商行动等重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二是落实关爱基层干部政策举措。会同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制定优先选拔培养、评先评优等14条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举措。

    (五)工资收入分配有序开展。一是慎稳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我市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50元调整为1650元,增幅全省第一,居全国省会城市第9位。二是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实施我市《关于深化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国企负责人平均年薪由49万元降为37万元,降幅为24.5%。

    (六)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在全省率先完成用工备案工作,全市备案33万人。全市4家企业获评国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9家单位获评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058件,当期结案率91.5%、调解率66.5%。预计2017年省对市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综治考评全省第一。一是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防控。在全省首创利用企业社保缴费大数据,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动态监测预警平台。企业欠缴社保费列入红黄牌预警,及时开展重点排查,处置苗头性问题,避免发生大规模风险,获得国家人社部高度肯定,拟在全国推广经验。二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处置。在全省率先建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在全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在住建、交通系统进行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试点。建立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责任清单,推进网格化管理。2017年“两节”期间全市欠薪企业、人数、金额同比分别下降84%、81%和37%,全市没有发生重大欠薪案件和由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七)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稳步提升。一是打造人社工作“福州窗”。取消86个职业工种考核鉴定。取消10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另有116项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其中111项作为“最多跑一趟”或“一趟不用跑”事项。全面梳理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保留7项,取消11项,互认13项。二是在全国率先开发启用“社保可信电子证明云平台”。在全国首创将社保缴费信息接入公安部人口信息库进行同步比对,利用大数据网络实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在人社、教育、房管多部门间互联共享,并开发“社保缴费随手查APP”,实现群众办事 “一趟不用跑”,《人民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尤猛军市长做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成为全市三个创新项目之一,获推荐作为我市“机制创新”典型参加全省绩效专项评审。三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摇工作”手机APP。在全国首创的公共就业服务“摇工作”手机APP被评为年度全国地方十大创新事件和首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优秀项目奖。目前,我市所有社区、大部分村都启用,用户达20多万,每天保持4万多条有效岗位信息。四是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建立市级人才服务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人才项目申报、优惠政策落实等“一站式、全过程”服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687.29万元,本年收入49,445.57万元,本年支出49,585.3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9.89万元,结余分配309.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97.80万元。

   (一)2017年收入49,445.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231.73万元,增长26.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905.1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428.62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450.29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0,661.54万元。

   (二)2017年支出49,585.3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183.82万元,增长22.7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820.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039.31万元,公用支出2,781.04万元。

    2.项目支出36,764.9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631.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37.12万元,增长11.0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756.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7万元,增长55.35%。主要原因是新增老年大学经费以及部分人员经费项目。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394.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32万元,下降10.71%。主要原因是减少储备中心改扩建项目支出。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70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7.42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军转人数增加,且待遇增加。

(四)引进人才费用718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23.52万元,增长204.48%,主要原因是新增我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支出5000万元。

(五)公务员考核2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万元,下降20.6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表彰人数减少。

(六)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8%,与上年基本持平。

(七)事业运行1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11万元,下降29.13%,主要原因是市考试中心和市引进人才中心2016年政策性增资因素消失。

(八)其他人事事务支出697.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15万元,增长26.72%,主要原因是省厅提前下达2017年公务员考试费。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7万元,下降92.09%,主要是新增党建活动专项经费,原海峡青年节活动经费功能科目调整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6.4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6.4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原海峡青年节活动经费功能科目调整。

(十一)中专教育51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12万元,下降51.46%,主要是市人社局下属一技师院、二技师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减少,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免学费经费支出减少。

(十二)技校教育498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9.43万元,增长30.64%,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一技师院、二技师院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等基本支出增加,一技师院新增综合体艺馆建设、新校区建设项目支出。

(十三)其他职业教育支出29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28万元,下降60.31%,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二技师院二期扩建增地补偿款支出减少。

(十四)行政运行1936.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5.83万元,增长26.51%,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老旧楼改造经费180万,其余为增加的人员有关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6.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34万元,下降36.27%,主要是减少2016年根据财政部专员办的督查报告调整至本科目的市毕业生创业经费。

(十六)劳动保障监察316.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8万元,增长17.98%,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人员经费有关项目支出及业务性专项支出增加。

(十七)就业管理事务9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01万元,增长41.26%,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市就业中心与人员经费有关项目支出增加, 就业中心2016年安排的一二楼大厅空调、吊顶更新改造款在2017年支出,新增就业中心档案管理服务经费和火车北站北广场设立招聘服务站有关经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143.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14万元,增长83.39%,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市社保中心下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省级补助经费支出增加。

(十九)信息化建设26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55万元,增长227.96%,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市劳动保障信息数据中心新增社会保障卡发放业务费。

(二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77.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98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人员经费有关项目支出及业务性专项支出增加。

(二十一)劳动关系和维权14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06万元,增长44.13%,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市仲裁院新增专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经费支出。

(二十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78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23万元,增长57.11%,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7年与人员经费有关项目支出及业务性专项支出增加。

(二十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万元,增长2.74%,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十四)事业单位离退休24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8万元,增长19.46% 。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全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

(二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养老制度改革,市人社局行政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十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65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06万元,增长211.79%,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机关新增扶持优秀创业项目经费支出。

(二十七)职业培训补贴91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46万元,增长29.03%,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新增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经费。

(二十八)社会保险补贴1153.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8.08万元,下降57.62%,主要原因是对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社保社保补贴动用上年结转指标。

(二十九)公益性岗位补贴304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4.1万元,下降29.48%,主要原因是四城区交通警辅人员和社区服务协管员人员人数减少。

(三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经费。

(三十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一技师学院车铣复合中心、数控维修实训室、机器人实训室设备2016年已完成采购,2017年无该项目支出。

(三十二)求职创业补贴102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新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经费支出。

(三十三)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1.32万元,下降79.71%,主要原因是四城区社区服务协管员人员经费人数减少,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部分经费部分使用上年结转指标。

(三十四)其他优抚支出134.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8万元,下降14.93%,主要原因是53年底前参军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人数减少。

(三十五)其他退役安置支出31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5.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下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新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支出。

    (三十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5.31万元,增长85.99%,主要原因是新增市人社局系统各单位“追加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养老保险费”支出和市人社局下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困难群众高龄老人价调补贴、节日慰问金支出。     

(三十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3.66万元(上年科目名称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5万元,下降83.38%,主要原因是2017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萎缩。

(三十八)住房公积金2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4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终奖金增长市人社局系统各单位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的支付。

(三十九)提租补贴8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终奖金增长市人社局系统各单位相应增加提租补贴的支付。

(四十)购房补贴1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1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终奖金增长市人社局系统各单位相应增加提租补贴的支付。

(四十一)其他支出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72万元,下降97.27%,主要原因是市考试中心动用历年结余的业务性专项余额,2016年已基本支出完毕。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23万元,下降99.1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23万元,下降99.16%。主要原因是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剔除高龄人员节日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76.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46.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2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72万元,同比下降25.8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43.63万元,主要用于人才招聘、人才宣传及学习国外公务员管理经验。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6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44.98%,主要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大力推进人才引进、人才宣传力度,设立人才联络站并开展招聘、宣传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3.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57.12%,主要是:认真贯彻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在用公车管理,按规范使用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3.0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外地上级或同级单位来榕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9批次、接待总人数25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8.57%,主要是:接待批次比上年增加3次,且2017年福州市接待标准提高。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2.66%,主要是:与人员有关的支出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51个,分别是:退休职工生活补贴、五城区交通警辅人员经费、五城区社区服务协管员人员经费、对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社保社保补贴、城居保市级财政补助、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综合体艺馆建设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