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外人员、台港澳人员在榕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政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额拨款行政 |
93 |
85 |
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参公事业 |
20 |
19 |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40 |
36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71 |
67 |
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30 |
28 |
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13 |
10 |
福州市劳动保障信息数据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10 |
6 |
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
全额拨款事业 |
10 |
7 |
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5 |
4 |
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 |
25 |
17 |
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 |
11 |
8 |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 |
184 |
132 |
福州第二技师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 |
127 |
76 |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10 |
7 |
福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 |
6 |
4 |
福州市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 |
11 |
8 |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 |
28 |
23 |
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 |
3 |
2 |
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8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任务是:落实和完善就业培训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机制创新、着力推进人才工作、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就业局势保持稳中向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
(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人才总量
(四)人事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新录用公务员
(五)工资收入分配有序开展。一是慎稳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我市
(六)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在全省率先完成用工备案工作,全市备案
(七)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稳步提升。一是打造人社工作
四、
2017年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687.29万元,本年收入49,445.57万元,本年支出49,585.3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9.89万元,结余分配309.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97.80万元。
(一)
1.财政拨款收入36,905.1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428.62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450.29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0,661.54万元。
(二)
1.基本支出12,820.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039.31万元,公用支出2,781.04万元。
2.项目支出36,764.9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631.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一)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四)引进人才费用
(五)公务员考核
(六)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
(七)事业运行
(八)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十一)中专教育
(十二)技校教育
(十三)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十四)行政运行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十六)劳动保障监察
(十七)就业管理事务
(十八)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十九)信息化建设
(二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十一)劳动关系和维权
(二十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二十四)事业单位离退休
(二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十七)职业培训补贴
(二十八)社会保险补贴
(二十九)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十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三十二)求职创业补贴
(三十三)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三十四)其他优抚支出
(三十五)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三十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十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三十八)住房公积金
(三十九)提租补贴
(四十)购房补贴
(四十一)其他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23万元,下降99.1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76.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二)公用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72万元,同比下降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2.66%,主要是:与人员有关的支出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51个,分别是:退休职工生活补贴、五城区交通警辅人员经费、五城区社区服务协管员人员经费、对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社保社保补贴、城居保市级财政补助、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综合体艺馆建设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