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28 10:21 来源: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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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国房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8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及市有关国有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有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住宅建设资金及售后公房专项维修资金等国有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及管理,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国有房产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负责直管公房、房改腾退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及受委托的其他房产的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负责国有房产的租赁、修缮和出售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国有房产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

  (四)负责通过新建、改造、收购、配建等方式,筹措保障性租赁房源;负责公共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租赁房的经营管理;协助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负责国有房产产业、产权、产籍管理。

  (六)负责国有房产的接收及征收补偿安置和清偿清欠工作。

  (七)负责城区房管部门及直属管理所租金征缴及经费核拨工作。

  (八)负责新建和在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社区配套、建设施工进度质量的跟踪和协调;负责已竣工公共租赁房的接收工作;负责中心管理的各类国有房产产权的办理;负责中心管理的各类国有房产的安全检查和修缮工作。

  (九)负责中心管理的各类国有房产的产权、户籍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和查询;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将国有房产信息纳入管控平台;负责国有房产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内设7个职能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经费渠道由市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6

  3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严格落实公租房的筹建、管理与服务;稳步推进国有房产清查和征收补偿追欠;不断加强中心机关自身各项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思想教育建设得到强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成常态和制度,党员干部队伍“四个意识”不断增强,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重新党小组划分,从严规范“三会一课”,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15次。开展庆祝建党96周年和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地铁和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助力罗源县白塔乡钟下村精准扶贫。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互联网+大数据”、“左海大讲坛”等10次专题进修班培训。将思想建设贯穿于业务工作始终,防台防汛、两节、重要节点期间,深入各公租房小区、危旧房巡查监督,掌握一线工作动态,主动协调服务、勇于担当尽责,认真做好公租房服务保障,严格落实市长、市委书记信访接待批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12345、信访等各类诉求件900余份,按时办结刘立军、陈四妹、等信访事项。认真落实“进一步提振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要求,促进中心干部精气神面貌全面提升、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增强。

  (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有效。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突出“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并重,对照市委巡察组首轮、第二轮巡察情况通报,举一反三,查摆出问题清单126条,明确整改措施。认真召开“担当负责,提速增效”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精心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清单11条,做到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二是严格落实廉政教育。坚持廉政谈话提醒常态化,实行四级提醒管控,落实提醒谈话200余人次。开展“坚持落实五抓五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国有房产管理服务更规范更高效”为主题廉政党课教育,组织全员观看警示教育片,邀请市纪委黄昭忠作《廉洁与修身》警示讲座。三是严格落实廉政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做好责任清单的细化和延伸,形成责任清单网络体系,中心党组严格“主体责任”、“管好成员”、“带好队伍”职责,按责任制考核和问责追究,落实效能问责5人,扣发绩效工资650元。

  (三)“攻坚2017”坚决有力。一是部署任务有量化。紧跟市委攻坚步伐,迅速成立中心“攻坚2017行动”领导小组,深入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攻坚2017行动”实施方案,设立5个协调推进小组,结合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绩效、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资产摸底深化、法务维权等五个重点定向工作,梳理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80余条,制定考评办法,明确“攻坚行动”的目标与责任。二是紧抓进展促推进。推行“5+2”工作模式抓攻坚进度,坚持每周沟通工作布局,按季度召开推进落实专题会,严格考评问责,努力抓攻坚进度。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妥善处理征收过程中企业移交房产存在的遗留问题,深入征收现场,做好政策解释,主动推进三叉街、古乐路、排尾红星等旧屋区地块的公房搬迁工作,截止11月,“攻坚2017”公房搬迁完成率达90%。三是坚持考核重落实。制定“攻坚2017”专项考评办法,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分析、比对、打分等形式,专项协调推进小组与季度攻坚考核组对攻坚2017前三季度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客观考评并通报结果。

  (四)业务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一是高效落实“常态化公租房配租”。优化公租房配租流程,强化推进常态化配租,积极研发搭建“公租房配租系统”,截止11月20日,共完成公租房配租8490户。优先确保先进典型廖俊波父母住有所居。严格公租房房源建设进度和质量,按时拨付购房款,接收公租房537套,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诉求,努力把“好事办好”。二是全面深化“产业家底摸清”。成立深化摸清家底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人,建立完善国有房产管理工作台账,明晰房产现状,细化档案资料,及时做好对账,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房产管控。三是努力提升“物业服务管控”。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制定6367套公租房物业服务招投标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分步实施,完善公租房配后管理机制。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积极推行“人脸识别系统”,不断提升公租房小区管控水平。四是规范处置“经营性房产”。认真制定经营性房产招租暂行规定和前期处置暂行办法,采用“发函协商、现场协调、法律手段”对“租赁合同过期不归还、租赁手续不规范、转租转借”等经营性房产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房产租金评估机构库”,按程序完成第一批3.63万㎡经营性房产租金评估和公开招租,大力推进第二、三、四批经营性房产的处置。五是积极组建“房产租赁企业”。专题研讨筹备国有房产租赁企业,调查掌握房产租赁市场状况,调研国内在房产租赁运作经营模式、服务管理方式和相关政策等成功的经验,积极咨询省市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组建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六是严格建立“房产安全体系”。健全国有房产安全管理,定期走访巡查危旧房,梳理完善64处974户危旧房档案资料,制定整改和加固修缮计划,督促协调推进危旧房整改落实。七是规整形成“房产数据档案”。搭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档案库房建设,制定档案管理办法,认证梳理各类房产、财务、文书、产权等档案。有效推进国有房产确权,完成产权办理676套。

  (五)内部管控运作逐步规范。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完成《国有房产租赁合同复核鉴章管理暂行规定》《市国有房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国有经营性房产招租管理暂行规定》《国有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前期处置工作方案》《公租房常态化配租工作方案》《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有房产危旧房安全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和7类房产租赁合同的梳理和修订。二是狠抓制度执行。重新规范落实财务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财务分析,抓好预算执行和预警,严格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认真落实房产移交接收试行办法,接收各类房产84套、建筑面积4378.34平方米,签订征收补偿协议14份、总建筑面积39211.57平方米,协助征收补偿安置审核查档3328户,购公房产权审核837户,办理公房产权注销及申请办理安置房产权534户。三是深化落实职能。完善落实中心新职能,逐步规范立体化层级管控体系,推进形成互联互通链接管理。及时制定市直属房管所接收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房产、财务、人事、档案、资产等接收工作。四是注重一线考察。落实“日常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激励干部在一线主动担当作为,强化考察结果运用,严格做好4个副科职级和1个正科职级岗位提拔工作。五是法务贯穿始终。高度重视法务维权,聘请律师团队对中心重大事项、涉法问题视情参与,提供法律意见30多项,帮助解决重大法律疑难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在重大决策、协议合同、制度建设、法律风险评估、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升全员学法懂法执法意识。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809万元,本年收入74448.43万元,本年支出66398.8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34.5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824万元。

  (一)2017年收入74448.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54877万元)减少80428.57万元,下降51.9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6042.8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59349.05万元。

  2. 事业收入8371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34.54万元。

  (二)2017年支出66398.8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57859.30万元)减少91460.41万元,下降57.9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32.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9.15万元,公用支出43.01万元。

  2. 项目支出65866.72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19.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0064.93万元)减少33145.05万元,下降82.73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属于2017年新增科目,2016年体现为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210202(提租补贴)、2210203(购房补贴)科目。2017年,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9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393.9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63.35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5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757.91万元)增加297.01万元,增长39.19%2210201(住房公积金)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7.22万元)减少27.22万元,下降100% 2210202(提租补贴)2.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6.93万元)减少4.26万元,下降61.47%2210203(购房补贴)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57万元)增加0.83万元,增长32.30%

  六个项目合计151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794.63万元)增加723.7万元,增长91.07%,主要原因是是基本支出增加164万元,专项业务费增加559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系住宅中心机构撤销,人员并入我中心,人员工资福利等增加所致。专项业务费增加原因如下:12017年进行办公楼改造,办公楼物业费增加14万、办公楼改造及维修与办公设备维护费增加25万、办公设备更新增加15万;22017年启动公房管理网络系统建设,网络建设资金增加23万;32017年开展房产出租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诉讼费增加15万,房产评估经费增加22万;42017年公房物业托管经费增加400万元;52017年保障房建设等业务经费增加39万。

  (二)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75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8057.47万元)减少35300.19万元,下降92.75%,主要原因是2017年该科目项下保障性住房(远东丽景、浦口新城、螺洲新城)建设投入减少。

  (三)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7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1768万元,主要原因是杉林悦榕公馆项目统购款增加。

  (四)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7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212.82万元)减少336.54万元,下降27.75%,主要原因是2017年阳光天御城项目统购款不在此科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8960.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17223.46万元)减少58263.45万元,下降49.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20811(公共租赁住房支出)5896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17175.51万元)减少58215.5万元,下降49.68%,主要原因是2017年保障性住房西园丽景新苑项目、双湖新城项目、螺洲新城项目、胪雷新城项目已完工交房,建设款投入减少。

  (二)2120807(廉租住房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47.95万元)减少47.9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该项目于2120811(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列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2.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3.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4万元,同比下降38.6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上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8.68%,主要是:2017年公务用车报废2辆,同时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有效。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变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公共租赁房建设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公共租赁房运营维护、空置房管理等开支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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