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5 15:39 来源:市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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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一是受理台胞、台属、台资企业诉求,协调相关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做好重大诉求事项的协调、办理、跟踪及反馈工作;三是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我市涉台维权工作;四是负责我市台胞救急救难总协调工作;五是负责涉台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跟踪协调及反馈工作;六是负责督查指导我市台胞台企服务管理综治维稳工作;七是承担指导、管理来榕台胞接待服务工作,落实有关台胞、台属政策以及台胞投资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

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

(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

全额拨款

13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1、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台胞投诉求助协调工作;2、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督促指导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建设上新台阶;3、积极完善“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台胞维权平台示范建设;4、继续深入开展我市台胞权益保护交流工作;5、做好“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精细化服务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208.72万元,比上年增加1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及公积金、养老保险基数调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增加等。2018年市台胞协调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7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8.72万元,比上年增加19.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7万元,公用支出24.03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8.72万元,比上年增加1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及公积金、养老保险基数调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增加等,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3601行政运行154.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基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12.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五)2210202提租补贴3.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2210203购房补贴4.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0%,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台胞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0%,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3万元,比2017年减少2.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中心基本支出无设置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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