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5 16:37 来源: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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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58号)等文件,市经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开展市际政府间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市内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经信委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全额拨款

行政单位

100

87

福州市经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5

3

福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5

3

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7

4

福州市信息产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6

4

福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经信委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以推进“抓项目促提升”专项行动和“招商2018”行动为抓手,狠抓招商落地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产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切实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招商落地一批。(1)抓招商。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主动出击,深入挖掘一批招商线索,加快对接洽谈工作。(2)抓落地。对已对接的招商项目,每个项目成立一个招商小组,策划一套招商方案,制定一个推进时间表,采取全程跟踪服务,重点推动重大在谈项目早日落地。(3)抓开工。对已签约项目,加快项目征地、土地出让、施工许可等各项开工前准备工作,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早日投产。(4)抓优惠政策。对一些大项目、好项目,采取入股、贴息、厂房免租减租等优惠政策,吸引项目落地。

  2.开工建设一批。(1)抓建设。继续组织实施攻坚行动,实施200项以上市级工业重点项目。(2)抓技改。深入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全年滚动实施100项以上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改项目,支持企业运用先进成熟技术开展技改,做到因企施策、分类推进、精准发力。

  3.投产达产一批。(1)抓新增长点项目。重点推进20大新增长点项目尽快达产、充分发挥产能。(2)抓运行分析。完善以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季调度为主要形式的运行协调机制,提高运行分析研判质量和水平。(3)抓分类指导。对龙头企业强化监测服务、要素保障和“一对一”服务;对高成长企业落实调峰生产用电奖励、市场开拓等政策措施;对创新型企业做到集中要素资源,推动其超常规发展;对困难企业要通过加强融资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渡过难关;对停产企业要摸清情况、分类指导,促进具备复产条件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4.创新发展一批。(1)抓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2018年争取新认定20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跟踪服务100项以上产学研项目。(2)抓新兴产业。继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以项目为抓手,推动新能源汽车、新型平板显示、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提速发展,2018年力争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工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3)抓两化融合。以中国软件名城、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等创建工作为抓手,以项目为依托,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5.优化服务保障。(1)提高机关效率。将原来分散在各个业务处室的惠企专项资金审批环节,进行归并整合,全部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审批处负责,实行窗口收件、集中评审。把各业务处室的主要精力放在抓项目、抓指标、促发展上。(2)落实发展政策。调整优化原有政策,制定出台新的政策,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政策执行有效性和精准度。年初即启动各个专项申报,成熟一批、兑现一批,加快政策兑现,有效发挥政策激励作用。(3)抓督查落实。健全完善工业重点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工业重点工作督查调研,促进政策落实生效。抓好项目服务保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促进问题第一时间协调,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经信委部门收入预算为28153.99万元,比上年减少5233.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调整安排。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53.9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153.99万元,比上年减少5233.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6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4.76万元,公用支出325.29万元,项目支出25481.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153.99万元,比上年减少5233.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27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63.2万元、公用支出减少0.3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443.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商贸事务)147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编人员工资薪金、社会保障缴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事务)405.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物业、租金、项目审计评审经费、职称评审工作经费、借聘用人员工资、闽浙赣皖协作区及物联网办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运行(商贸事务)307.8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薪金、社会保障缴款、公用经费支出及散装水泥行业管理、新材抽查检验费等。

  (四)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宣传、科研、新技术研发费。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94.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款。

  (七)能源节约利用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增强工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绿色转型,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目标。

  (八)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支出200万。主要用于抢救保护濒临失传的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行业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九)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支出4327万元。主要用于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运营,推动在物联网基础技术研究、行业标准制定和产品测试认证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

  (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1745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提升规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力度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推动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同时,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小微企业寻求服务成本,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培育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131.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提租补贴支出37.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十三)购房补贴支出47.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部分在编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2.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4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2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22.3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考察、经贸洽谈、友城交流等。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0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项目对接、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9%,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及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0.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0.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车的管理和使用,节约运行维护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经信委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63万元,比2017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经信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经信委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经信委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6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497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2018预算批复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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