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6 14:40 来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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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城乡规划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核发规划管理证书,并参与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专业规划的评审。

  (四)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评审。

  (五)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区内中、近期及年度城市建设计划;行使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权。

  (六)指导市辖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规划部门包括1个机关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财政全额拨款

  45

  36

福州市规划技术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31

  22

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

 财政全额拨款

  13

  11

福州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城市景观规划处)

 财政全额拨款

  28

  2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规划部门将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重点,继续紧密围绕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以更高标准的规划编制、更加精细的规划管理、更高品质的规划实施、更高效率的规划服务为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规划研究,完善规划体系

  1.全力做好住建部新一版总规(2017—2035)编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以战略共识引领空间格局,以要素配置支撑功能定位,落实住建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抓实编制试点工作。计划于6月底完成城市总体规划评审稿,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下半年开始报批程序。

  2.统筹协调推进滨海新城各项规划。完成滨海新城核心区86平方公里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工作,开展滨海新城规划成果汇编,配合滨海新城规划建设指挥部及相关市直部门开展滨海新城核心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滨海新城核心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滨海新城防台风建设技术导则、滨海新城慢行系统建设研究等滨海新城规划体系(第二批)各项规划编制工作。

  3.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首批城市双修示范项目。规划编制方面,完成“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方案+各专项规划”(1+N)的规划编制体系,其中,“1”是指2018年2月底完成《福州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行动纲领》编制工作,“N”是指2018年2月底前完成街头绿地、山体主题策划、传统老街巷、宜居社区等相关导则、专项规划的编制;项目实施方面,按照“生态环境修复”、“宜居社区建设”、“历史文化延续”、“景观风貌优化”、“公共设施修补”、“交通及市政提升”六大行动分别拟定项目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牵头完成一批示范项目,重点打造“最美片区”、“最美路线”、“最美老街巷”以及开展街头绿地建设等其它补足城市短板工程。

  4.完善重点片区城市设计。

  5.加快打造福州最美区域。

  6.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建设。

  7.全力推进旧屋区改造。

  8.做好村镇规划。

  (二)强化规划实施,提升服务效能

  1. 推动“多规合一”应用。

  2.推进三维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加强建筑景观审查管理。

  3.加强规划图斑核查。

  4.完善审批制度,推进简政放权。

  5.推进规划审批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6.加大福州规划馆的宣传力度。

  (三)全力以赴促攻坚,推动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

  一是根据有规模、有品味、有特色、要生态、要便民、要科学选址的目标要求,按照2018年春节前完成12个生态公园的建设任务,我局继续牵头做好生态公园建设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于2018年春节前建成12个高品质、群众满意的市民休闲生态公园。同时,组织谋划举办福州市生态公园集中开园仪式和评选竞赛活动。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城乡公共停车泊位任务分解情况,继续牵头挖掘资源,谋划停车场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城乡公共停车场建设。同时,动态充实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储备库,滚动推进建设,促进停车设施建设良性发展。

  三是积极配合开展涉及固投项目的审批、城区范围重要交通节点整治、城区治堵重大项目、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作等项目的攻坚工作。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及时协调推进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大力服务好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主动对接,及时上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两个责任”

  1.持续抓好《准则》、《条例》和《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

  2. 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暂行规定》、《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机关效能规定,继续提升我局机关效能水平。

  (五)加强机关党建和规划队伍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机关党建。

  二是加强机关管理。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规划部门收入预算为11879.48万元,比上年增加4754.09万元,主要原因是: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工作重心由规划审批向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转移,规划规划区域扩大,并为全力做好住建部新一版总规(2017—2035)编制试点工作,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79.4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零万元,财政专户拨款零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零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零万元,其他收入零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零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零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879.48万元,比上年增加4754.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9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76万元,公用支出222.86万元,项目支出10145.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79.48万元,比上年增加4754.09万元,主要原因是: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工作重心由规划审批向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转移,规划规划区域扩大,并为全力做好住建部新一版总规(2017—2035)编制试点工作,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48万元。用于局本级及下属2家参公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支出及文明奖金。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0.76万元。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42万元。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四)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857.44万元。用于局本级人员支出、维持日常办公正常开展的相关经费支出。

  (五)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670.46万元。用于下属3家事业单位人员支出、维持日常办公正常开展的相关经费支出,以及下属单位展示馆布展经费。

  (六)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000万元。用于局本级编制规划设计项目的经费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113.01万元。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提租补贴31.97万元。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发放提租补贴。

  (九)购房补贴51.94万元。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为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规划部门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3.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10.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2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3.6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对先进国家与地区现代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学习与考察。与上年预算数据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8.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规划局来榕交流考察组、规划专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数据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9万元,公车购置费零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1%,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保留车辆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规划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43万元,比2017年增加20.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辞职。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规划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规划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零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零辆,其他用车零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零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零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规划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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