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资金 > 部门年度预决算 > 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及省、市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驱动创新,推进农工商集团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推进福州农垦改革各项工作。
(二)积极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
(四)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内设7个部室,下属企业11家。本部现有原市农垦局机关改制人员5名,离退休人员36名。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集团将重点围绕农垦改革目标任务,着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推进各项农垦改革工作。积极实施以资产、资本为纽带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活力,逐步增强国有农场经济实力,促进农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快推进市农工商系统农垦改革工作。
(二)做大做强农工商四大主业。
(三)做好抓项目促发展“招商2018”工作。
(四)加强集团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收支预算为29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0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零万元,财政专户拨款零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零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零万元,其他收入零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1.8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零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2.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零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24万元,公用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232.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 151.0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24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两费”,公用经费 4.5/万元,离退休人员公有经费,专项经费 90.32 万元,用于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国企改革和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注: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24万元,主要包用于离退休人员“两费”。
(二)公用经费零万元
(三)项目支出232.12万元,主要用于集团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国企改革和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等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零万元
(五)上缴上级支出零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零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零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零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注:本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事项。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些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