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州市国资委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9-02-02 16:46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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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118号),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出资企业的重大决策。

(五)依法选择所出资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所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国资委包括九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国资委

行政机关

52

4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市国资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大国资意识、构建大国资生态,深入实施“12339”工作思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国资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争当先锋、多做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服务中心,主动作为谋发展。一是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工作的立足点。国资国企的改革、发展、创新、转型都要主动服从于全市发展战略,自觉找准定位,找准工作立足点。二是在经济创新转型发展中找准投资结构调整的着力点。坚持有进有退,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上实现突破,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国有资本在现代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航空业的投入。三是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找到新的增长点。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谋划推进一批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项目,重点要抓好滨海新城、水系治理、旧城改造、地铁交通等项目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聚焦增强活力,持续发力抓改革。一是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各类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交易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二是设立国企产业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50%、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或股权转让、拆迁补偿收入等,重点投向云、大、物、智等新兴行业。推进投资集团建立资金运营中心,增强集团整体的投融资能力。设立投资运营平台,推进一级企业集团进一步梳理聚焦主导产业,突出重点做大主业。三是实施集团化战略。加快推进市商贸集团和建工集团的组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四是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五是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增加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比例,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六是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三)聚焦创新驱动,全力以赴促升级。一是着力推进转型升级发展。加快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资产整合,实行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城市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需求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云、大、物、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中,向优势企业、优势产业集中。二是着力推进开放发展。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积极引进央企、省企、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等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参股或控股等方式,推进市属国企股权多元化。三是着力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理念,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体系,规范产品成本核算,提升成本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聚焦职能转变,有序有力优监管。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突出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二是规范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产权登记管理,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三是加强风险防控。继续实行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加强风险预警,密切关注生产经营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好应对措施和预案。四是完善监督体系。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

(五)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强党建。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切实落实党建工作目标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党建工作指导检查力度。继续推行党建工作季度研讨推进会制度,探索国企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和混合所有制党建工作,强化党建实效探索。深入实施一线考核、“红色领航工程”和基层理论宣传“千军万马”工程,深化“榕博汇”国企人才对接。强化项目党支部建设,推广“支部建在项目上”等党建品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检查督促落实机制,强化党建工作问责。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审计高效协同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效能监察工作,抓好专项治理,确保“三重一大”工作有效落实。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市国资委部门收入预算为1603.39万元,比上年增加468.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新增招商公司基本运作费用支出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03.39万元,比上年增加468.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0.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70万元,公用支出129.13万元,项目支出653.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03.39万元,比上年增加468.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新增招商公司基本运作费用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事务)50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招商公司基本运作费用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0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6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奖等支出

(六)行政运行(国有资产监管)751.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各项办公、公务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有资产监管)153.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物业及租金、资产评估与产权管理、国资调研论证、人员培训、法律支持工作、编制国资文件等专项业务费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59.45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16.55万元。主要用于向在职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购房补贴16.84万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0.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2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29.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5.70万元。主要用于学习、交流以及招商等任务,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50万元。主要用于5.18等大型展会的项目洽谈接待以及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均为公车运行费,未安排公车购置费。年相比支出下降8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车运行费用下降。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市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1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13万元,均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市国资委本级没有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没有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市国资委共设置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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