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市级软件专项、数字化示范工程等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日期:2019-12-06 16:27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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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工信计财〔2019〕43号

  

  

有关县(市)工信(商务)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软件〔2019〕5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试点应用项目及两化融合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推进〔2019〕49号)和《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工信计财〔2019〕12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1.《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软件〔2019〕53号)

  2.《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试点应用项目及两化融合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推进〔2019〕49号)

  二、审计内容

  (一)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

  1.优秀软件产品

  审核申报的软件产品2018年销售收入情况,是否达到1000万元以上。

  2.优秀应用解决方案

  审核申报的项目2018年销售收入情况,是否达到2000万元以上。

  3.参展展位补助

  审核企业参加2019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的参展合同、展位费用发票和付款证明,核实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用。

  4.企业上云补助

  审核企业与经认定的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合同及发票,核实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的上云费用。

  (二)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

  1.项目实施周期是否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2.项目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实际投资额,是否不低于500万元;

  3.2018年度上缴税金中分别上缴到注册所在地和上级财政的税金。

  (三)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

  1.项目实施周期是否在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之间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网设备规模≥10万的应用部署数量;

  2.项目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实际投资额;

  3.2018年度上缴税金中分别上缴到注册所在地和上级财政的税金。

  (四)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

  1.项目是否在2016-2018年之间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包含:信息系统软件投入、数字化研发、检测与实验设备投入、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投入等,投资额是否达到200万元以上;

  2.2018年度上缴税金中分别上缴到注册所在地和上级财政的税金。

  三、审计时间

  按委托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局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工信局、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督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计财处: 陈 欢 0591-83258616;

  市工信局软件处: 严文倩 0591-83251069;

  市工信局推进处: 林仁平 0591-83653625;

  闽才会计师事务所: 谢增丽 13706954091;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1.2019第二批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审计名单

        2.2019年数字化示范工程、试点应用及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名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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