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市食安办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结论的函

日期:2018-10-15 10:04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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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财统〔2018〕3号),我局组织评价工作组从8月14日开始,对你单位2017年度食品安全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本次重点评价采取你单位先自评,我局再评价的方式,评价工作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你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重点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闽食安办函〔2015〕23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5M00118号》实施。

  福州市委、市政府连续17年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5年经国务院食安委批准,福州市正式列入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单位。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以“四个最严”为根本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安示范城市为载体,转方式、守底线、补短板、防风险,食品安全形势稳步向好,2017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在省食安办开展的全省食品安全满意率全省排名第二位。

  2017年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支出4340.27万元,专项用于食品安全日常检验检测、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本年食品安全日常检验检测支出4009.79万元,市本级食品安全安排抽检数量为22766批次,其中检查不合格数量为480批次,通过对不合格批次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罚,已经执行处罚金额约418万元,移送司法及公安机关57批次。

  本年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支出330.48万元,通过设置媒体创城专栏、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系列动漫片、设计宣传海报、统一社区宣传栏模板、定制公交车身宣传广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创城标语征集票选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打造立体式宣传格局,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的治理。2017年,市市场监管局在各类媒体刊登报道195篇,“食安福州”微信号发布信息176条,合计粉丝突破7.5万人。全市共投放620个住宅小区的7560部电梯、3850辆公交车及2100辆出租车、674面户外重点位置LED 宣传屏的食安创城广告,较好扩大了创城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群众感知认同,提高社会和全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和满意度。

  二、绩效分析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榕财贸(指)[2017]12号),市食安办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共设置9个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率(当年预算实际支出/年度预算)2017年不低于95%,本项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

  2017年度食品安全专项资金预算为3000万元,2017实际支出4340.2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招投标不低于1场,本项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

  2017年食品安全专项招投标共进行4场,分别为:3月14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项目抽检公开招投标、6月2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抽检公开招投标、10月12日城市公交站台站牌广告投放公开招投标、11月16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知晓率提升项目公开招投标

  3、市场监管局食品检验检测数量2017年不低于13000批次,本项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

     食品安全专项4340.27万资金中有4009.79万元用于保障全市5份/千人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抽检工作任务,2017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数量为22766批次(市市场监管局12575批次、市粮食局382批次、市卫计委1497批次、市建委312批次、农水产品抽检8000批次),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

  4、宣传费用支付情况及时足额,本项绩效目标完成率为22.87%。

  2017年市场监管局通过搭建“食安福州”微信公众号、设置媒体创城专栏、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系列动漫片、设计宣传海报、统一社区宣传栏模板、定制公交车身宣传广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创城标语征集票选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共计301.88万元,其中232.83万元未能及时支付。

  5、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费用支付及时足额,本项绩效目标完成率为0%。

  2017福州市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调查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盖洛特(福州)数据研究有限公司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本次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费用费用共支付8.2万元,未能及时支付,目标完成率为0%。

  6、中标价节约率1-(实际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不低于5%,本项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

  2017年共举办了4场公开招投标,中标通知均按照中标折扣9.5折签订合同。

  7、抽检不合格企业核查处置率达100%,本项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480批次,均已发函至属地进行核查处置。

  8、食品安全宣传报道量2017年不低于190条,本项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

  2017年通过各大媒体刊登稿件,共完成食品安全宣传报道195篇。

  9、调查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晓率(知晓人数/全部人数)不低于国家标准,本项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

  《福建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中对食品安全知晓率要求为“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根据2017年第三方食品安全知晓率调查报告,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94.57%,高于国家标准。

  三、项目重点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与等级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68分,等级为优秀。财政重点评价得分为80.65分,等级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1、2017年宣传支出、测评支出等费用未能及时支付,普遍滞后于合同约定的时间。 

  2、个别指标设置不够严谨,期初设置了宣传费用支付、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费用支付两种相似的指标。 

  3、部分食品安全宣传支出招标、合同签订、付款时间在2017年执行,实际宣传服务内容已经在2016年度完成。 

  

  (三)针对性建议

  1、建议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严谨的付款条件,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付款义务,做好资金收支计划,确保资金合理支出。

  2、建议期初对项目财政绩效目标进行全面分析,合理设置涵盖所有类型的目标,重点对项目支出的效果进行评价。

  3、建议对绩效目标的设置应当进行复核,不能流于形式,避免重复设置相似的目标。

  4、建议按照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恰当安排采购事项预算工作,严格执行采购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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