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3-2500-2009-000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09-06-09
  • 标    题: 福州市地震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 发文字号: 榕震〔2009〕31号
  • 发布日期:2009-06-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地震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榕震〔2009〕31号
来源:福州市地震局 时间:2009-06-09 00:00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和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纪发【2009】5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5月开始,福州市地震局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对资金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和自纠,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
   二、按照榕纪发【2009】5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开展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的工作,我局及时在职工大会上传达相关要求。
   三、按照《福州市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福州市地震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四、按照榕纪发【2009】5号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五、自市地震局成立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六、我局监管使用的票据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票据由我局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人员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七、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我局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局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二○○九年六月九日

                               福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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