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3-2500-2009-0005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09-11-17
- 标 题: 关于做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震〔2009〕49号
- 发布日期:2009-11-17
- 有 效 性: 有效
11月11-13日,福建省地震局在泉州市召开了全省地震应急工作会议,朱金芳副局长到会并就做好地震应急队伍建设有关问题作了讲话。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工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09〕11 号)要求“年内组建完成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要依托消防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财政困难的县(市)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09〕119 号)要求,各县(市)地震办要高度重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地震应急救援队建设要求迅速向当地政府报告。各县(市)地震办要根据要求做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方案并上报当地政府,积极抓紧落实。未制定方案的,要抓紧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上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情况
各县(市)地震办应于11月25日前将当地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情况(包括建设方案、队伍规模、资金落实、装备配套等)上报我局。12月初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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