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国道临空经济区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2-12-07 00:00 来源:本网 浏览量: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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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国道临空经济区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第一标段)(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446004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澄清:
1、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是否含中级?
    答:是。
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满足。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中“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修改为:“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5第1条修改为:“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3.1.6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3、(2)修改为:“(2)技术工人配备:①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5人;②花卉工(花卉园艺师):3人。注:绿化工、花卉工、花卉园艺师等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颁发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颁发。”
4、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目录“十一、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修改成:“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5、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十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备注2修改为:“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6、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十七、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修改详见附件1。
7、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中第3点修改为:“3、编制人为投标人本单位造价人员的,还需提供该造价人员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7日 
 
附件1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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