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金峰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2-12-05 00:00 来源:本网 浏览量: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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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就长乐区金峰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如下: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34.2.12、34.2.17、34.2.18、34.2.19条款,第16项中第3点第①②条款。
删除通用本补正数据表3.1.18条款、3.1.19条款。
3、删除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五、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内容。
4、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第十一条的要求,现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9.1条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增加:“中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为中标合同价的5%,中标人为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为中标合同价的7.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同一内容作相应修改。
5、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 二、投标函附录”中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约定内容修改为:“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新增:34.2.29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若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的,中标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完成资质整改工作,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招标文件第八章第3节技术文件说明修改为“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3款、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2.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8、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和“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上传处以电子标制作软件格式中生成的格式为准。
9、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十七、投标承诺函”格式修改如下:
十八、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参加(填入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已经充分了解相关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为中标候选人,同意你方按相关的规定对我方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若你方发现我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同意你方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声明、承诺和所附上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若弄虚作假,你方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你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等额款项);造成你方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我公司将接受你方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4、我方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企业、人员信息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要求。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已在监管平台中登记信息的人员。若因未登记信息,导致中标后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其责任。
5、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8〕36号、闽建建〔2018〕37号文件规定配备。
上述承诺,贵单位(招标人)有权对其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贵单位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如果贵单位因此遭受损失,我方应予以赔偿,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合同已签订,我方愿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贵单位有权单方面与我方解除合同。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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