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乐区农村公路养护示范提升工程(美丽农村路)补充通知

日期:2022-12-05 00:00 来源:本网 浏览量: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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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乐区农村公路养护示范提升工程(美丽农村路)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199020001
各投标人:
关于2022年长乐区农村公路养护示范提升工程(美丽农村路)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增加“10.21合同价款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
 
2、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
现修改为“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15修改为
14
16.1
R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月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12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增加
“15.4.12关于工程风险承包范围
投标人自行考虑市场价格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钢筋、水泥价格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18号文调整。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内完成锅筋、水泥使用量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信息价中钢筋、水泥的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按月调整。(2)其它不予调整。
承包人风险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事项:
(1)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3)不可抗力。”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农村公路养护所(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法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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