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5G新基建产业园项目(勘察)-变更公告

日期:2022-11-30 00:00 来源:本网 浏览量: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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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5G新基建产业园项目(勘察)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
 
招标编号:E3501810102100431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投标须知前附表14.4条,工程勘察收费包含“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水监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这个规定显然严重不合理,且也是违反工程建设程序,首先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等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工作本属于发包人的责任范围,不属于勘察工作内容,其次项目勘察费难以支付以上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也明文规定该工作及费用由业主承担,因此建议招标人删除本条款对勘察人承担相应费用的规定,以体现公平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综合评估法各项分值权重中,信用分A2为15分,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3.1条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信用要求中“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应用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时间及评价系统网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未明确应用前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分值均按满分计”,目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通知启用该评价系统,各潜在投标人的信用分是否均为满分15分,请明确?
答:投标人企业信用评分值均按满分(15分)计。
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4.4条“工程勘察收费金额:暂按4200000元[其中,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暂按12000000元、浮动幅度值:下浮65%]”;和本勘察工程勘察费计算办法中勘察收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实际进出场台数×台班费)×35%”,请问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按上述价格进行?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本项目勘察技术标需要根据建筑总平面图布置勘察工作量,而招标文件未提供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及可编辑的总平面图(CAD)电子版,各投标单位无法进行工作量、勘探手段及勘察方案编制和相关合理优化建议,请招标代理机构给予提供。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附件。
 
二、招标文件修改与补充
1、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中“四、依法查处串通投标行为”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28项增加“35.1.26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2、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28项增加“35.1.27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28项增加“35.1.28本项目投标人存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项所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第7章资格审查文件新增“附表14投标人诚信承诺函”、“附表15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具体格式如下:
 
附表14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表15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三、其它
1、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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