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安局东瀚派出所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2-11-29 00:00 来源:本网 浏览量: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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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公安局东瀚派出所工程(施工)
澄清、说明、补正(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100427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补正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19、第八章十九、拟派本项目安全员资料中要求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资料,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社保扫描件,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资料,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招标文件第八章第3节说明修改为“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3款、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2.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3、招标人重新提供EXCEL、XML格式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相关附件请投标人通过福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jztb.fqggzy.com/)本通知页面附件中自行下载。请各投标人采用最新发布的EXCEL、XML格式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未按最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报价的所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人质疑作出以下澄清、修改及回复:
1、投标须知前附表写需要技术文件,但是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第3节技术文件又写本项目不适用。
答:详见本澄清、说明、补正(一)一中第2点。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作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澄清、说明、补正(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清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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