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全民健身园项目(施工)(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日期:2023-12-04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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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全民健身园项目(施工)(重新招标)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021003 )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 福清全民健身园项目(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更正,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与补充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更改为:546519869 元(其中:暂列金额12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元)。
本项目修改后的清单控制价电子文件和经修订并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做为本补充通知的附件发放给所有投标人,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修订版),若不按此招标文件(修订版)编制投标文件,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质疑回复
1、质疑内容: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复:《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已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2、质疑内容: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1月20日公布了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全民健身园项目的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是否以该最新名单为准?
    回复: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榕建筑〔2023〕165号)附件一《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的企业名单》为准。
3、质疑内容:福清全民健身园项目为市重点项目。该项目系公共建筑,体育场所使用人数众多,和使用的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该项目跨度大、施工难度大,对于项目管理团队的经验和能力要求高。因此,为了确保施工的顺利,保障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是否应对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进行考核加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质疑内容: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未规定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本招标文件规定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限制了具备满足本招标文件业绩的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请招标人或代理更改此不合理的条款,放宽联合体数量条件,鼓励福州市龙头企业多学习市外优秀企业、信用分好的企业经验,增加管理、提高技术和质量的水平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筑【2017】39号文号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第五点,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本项目招标中故意把要求业绩面积加大为特定企业量身定,不按(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规定(四)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本项目最大单体只有48526.17平方米,故意设定业绩面为40000平方米,不按规定三分之二面积。
回复:(1)招标文件响应《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建规〔2022〕5号)第五条“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推动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带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的规定,结合本项目主要由体育场、全民健身服务配套设施二个单体工程组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不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榕建规〔20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类似业绩设置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第五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
5、质疑内容:根据《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规定“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的精神和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号)文件精神,根据榕建规〔2022〕5号文规定,应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推动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带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此外本项目在第一次招标文件挂网时,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未进行限制,为何本次重新挂网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进行了限制,对于龙头企业的支持仅仅对信用分靠前的单位有所帮助,未能相应《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招标人作为国有企业,招标文件都是需要经过内部过会,为何过完会的文件还可以为了某些单位的利益进行修改,重新挂网后会突然将门槛提高,里面是否存在打招呼和利益输送值得深究,巡察必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将对本线索进行举报,请招标人自行谨慎思考。建议本项目按照本项目第一次挂网的招标条件执行。确保对所有龙头企业都是公平的,而不是倾向少部分龙头企业。
回复:招标文件响应《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建规〔2022〕5号)第五条“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推动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带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的规定,结合本项目主要由体育场、全民健身服务配套设施二个单体工程组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不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榕建规〔20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质疑内容:本项目业绩要求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范围不明确,考虑到本项目为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有较大的区别,为更好地保证本项目的实施,选择到有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经验的单位,建议将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设置为公共建筑业绩?(公共建筑类别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相关规定,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构筑物等业绩均不计)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
7、质疑内容:根据“2022通用本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标准数据表第7款4.1.9,投标人.........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本次招标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单跨跨度39米及以上(含本数)、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含本数),如项目业绩指标数据(单跨跨度、单体建筑面积)字眼不能在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查询到,其业绩是否给予计取?
回复: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7项的要求进行认定。
8、质疑内容: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筑【2017】39号文号通知:第五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本项目全民健身服务配套设施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为48526.17平方米,类似工程业绩有关单体建筑的要求为: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不妥,应修改成单体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
回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类似业绩设置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第五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
9、质疑内容:问:一项施工合同内包含两个单体建筑(其中一个单体满足单跨指标,另一个满足单体建筑面积指标)是否符合类似工程业绩?
回复:不符合。
10、质疑内容:[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回复:“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则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承担“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相应分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类似工程业绩。
11、质疑内容:全民健身服务配套设施单体工程由提供业绩的联合体成员承担是否满足分工要求。
 回复:“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则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承担“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相应分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类似工程业绩。
12、质疑理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未规定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回复:本项目主要由体育场、全民健身服务配套设施二个单体工程组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不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3、质疑内容: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加2分,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在国内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则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请问采用联合投标的,是需要承担什么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请明确。
回复:“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则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承担“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相应分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类似工程业绩。
14、质疑内容:门槛企业业绩+加分业绩加起来是否要3项才能加2分?
回复: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以作为综合评估法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加2分。
15、质疑内容: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请问采用联合投标的,是否由承担全民健身服务配套设施单体工程(类似业绩)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请明确。
回复:“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则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承担“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相应分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类似工程业绩。
16、质疑内容:1、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是否必须以提供业绩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回复:1、分公司社保缴费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则不予认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相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承担“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相应分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类似工程业绩。
17、质疑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包含基坑工程,请补充基坑支护图纸。
回复: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3-6基坑。
18、质疑内容:未提供《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请提供。
   回复:《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已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19、质疑内容:招标文件123页、147页、172页、825页、1660页均是品牌表,但各处品牌要求不完全相同,请问以哪处品牌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已经修订并重新编制,详见本补充通知的附件。
三、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国资小镇五号楼2层,邮编:3503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5153785 ,传真:  /  
联系人:  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  ,邮编: 350003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 87819706,传真: 0591-83577680  
联系人:  李工、林工、郭工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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