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日期:2023-12-29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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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
产业园(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114002),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问题:请提供新建建筑项目各地块(含周边道路)的红线地形图(cad版)。
回复:招标人可提供的资料详见本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问题:请提供用地规划指标及要求(如建筑密度、绿化率、有无规划控高、配套设施要求等)。
回复:招标人可提供的资料详见本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问题: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新建配套项目(其中包括道路设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其中新建建筑项目周边道路的水、电、气等市政管线的规划设计是否已确定并可作为设计依据?
回复:招标人可提供的资料详见本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对居住和工业地块有无特殊要求?(如:绿建、海绵、装配式等)
回复: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文件时暂不考虑,届时实施阶段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五、问题:三个食品产业园和两块工业储备用地内的工业建筑是否按照通用厂房设计?还有无其他具体要求?
回复: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文件时暂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编制,届时实施阶段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六、问题:新建建筑项目中的安置房项目有无具体要求?(如户型配比、建筑层数等)
回复: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文件时暂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编制,届时实施阶段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七、问题:安置房项目有无其他配套设施要求?(如学校、幼儿园、商业等)
回复: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文件时暂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编制,届时实施阶段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八、问题: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5)、④其他咨询,若国家、福建省有相关收费标准的,按照标准的35%计算。若无相关收费标准的,招标人有权直接采用招标人服务库的价格,若无服务库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若中标人不能接受该价格,招标人有权另行分包。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其他专项评估咨询暂估为205.56万元。”若其他专项评估咨询费实际结算价超过205.56万元,是否按实结算?205.56万元是否仅作为投标报价组成部分,并非其他专项评估咨询费的最高限价?请明确。
回复:205.56万元为招标暂定价,若其他专项评估咨询费实际结算价超过205.56万元按照实际金额结算。
九、问题: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条,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②……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资料等扫描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业绩无效。”问: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是否可证明有效?请明确。
回复: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有效。
十、问题:专用合同条款2.1.4条,“(4)委托人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文件时,咨询人应无条件配合”,建议修改为:“(4)委托人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文件时,咨询人应积极配合”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问题:专用合同条款2.1.4条,建议增加:委托人变更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调整合同价款或经济补偿双方另行协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问题:专用合同条款17.3条,“5、②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0天内,完成对相应阶段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工作。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咨询人违约,每延期一天,咨询人应按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建议修改为:“5、②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重大修改除外)后10天内,完成对相应阶段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工作。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咨询人违约,每延期一天,咨询人应按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问题:专用合同条款17.6条,“本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任务应由咨询人自行实施与管理,咨询人不得(除上述规定外)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对违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还应按合同价的5%-10%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包含项目管理,建议删除。
回复:该条款“项目管理”表述删除。
十四、问题:招标文件附件1,“(二)设计服务第4条,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咨询人,若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咨询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咨询费用总额中”,建议修改为:“承担方案设计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咨询人,若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咨询人应积极配合,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咨询费用总额中”。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五、问题:招标文件附件6,“5、(2)工程设计第2)条,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已启动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且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后,委托人14天内向咨询人支付至根据概算重新核算后的该子项目设计费的40%”,方案-初步设计工作量占比为50%,建议修改为:“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已启动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且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后,委托人14天内向咨询人支付至根据概算重新核算后的该子项目设计费的50%”。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六、问题:招标文件附件6,“5、(2)工程设计第2)条,③已启动子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在14天内支付本子项目设计费总额的20%”,建议修改为:“③已启动子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在14天内支付至本子项目设计费总额的90%”。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七、问题: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中要填写的“项目名称”是否为“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二期)”?
回复:是。
十八、问题:“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承诺函”、“承诺书”中要填写的“项目名称”是否为“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回复:在“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承诺函”、“承诺书”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填写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十九、问题: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明确注明填写联合体牵头人还是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的,落款处“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是否只要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回复:若招标文件无要求,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二十、问题:采用现金转账模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否可不用提交“到账证明”
回复:可不用提供“到账证明”,但应在“十、投标保证金”中附上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附件一:项目建议书、选址红线图等材料。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一)若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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