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阳光丽景公馆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3-11-08 00:00
来源:专题专栏
浏览量:150
金峰阳光丽景公馆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工程(施工)答疑纪要2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27003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一、招标文件的修改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二、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 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5.224个月,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3.7履约担保金额:承包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或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属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不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或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分包3.5.1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4逾期竣工违约金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壹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5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签约合同价的10%。 6预付款额度12.2.1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7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5.3.1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