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三期)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1、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 16 人,太多了。 理由: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 执行的闽建建【2018】36 号文、闽建建【2018】37 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 建议:删减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监理员各1 人、土建专业监理员 2 人,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4、问题:招标文件第 16 页项号 48中 5“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理由: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五份标准招标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3〕12 号)的规定,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3.4.4 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予以删除。 建议:删除第 16 页项号48 中 5①。
回复:删除第 16 页项号 48 中 5①。
5、问题:招标文件第 16 页项号 48 的 4“工期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建议修改为“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第 17 页项号 48 的 10、第 77页 6.2.2“…如施工工期延误,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修改为“…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6、问题:本项目要求总监答辩,请明确总监投标截止前是否需要到达现场签到?回复:投标人开标当天持续关注平台项目开标信息,在公布入围投标企业名单后,入围企业总监在 1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准备总监答辩。入围参加答辩的总监应携带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现场以备身份核验。答辩总监应在评标委员会选取答辩题之前,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身份核验后进入指定答辩
室;答辩总监在答辩时间截止之前不得离开答辩室。答辩总监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身份核验或核验不通过或提前离开答辩室的,视同放弃总监答辩,本项按 0 分计。7、问题:招标文件第 73 页 2.1.1(2)“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理由: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为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建议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修改。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8、问题:招标文件第 76 页 5.3“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且监理人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由监理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监理服务费的 10%(提供开工令)”,本项目要求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又要求提交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建议修改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且监理人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由监理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监理服务费的 10%”。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9、问题:招标文件第 77 页 6.2.2、6.2.3,第 79 页 9.2.6“因监理不到位,工期控制不严而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扣除 1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拖延超过 15 天的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所有费用,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 82 页 9.2.38,强烈要求按 2012 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6.2 变更少了 6.2.5、6.2.6,强烈要求按 2012 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0、问题:招标文件第 78 页 9.1、第 82 页 9.2.36“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形式汇入委托人指定账号”,建议履约担保形式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因为按闽建筑[2015]29 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并修改。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11、问题:招标文件第 78 页 9.2.1“项目总监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第 80 页 9.2.15“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监理班子所有工作人员必须 是专职 人员,不
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第 82 页 9.2.34“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不合理。理由:按闽建建【2018】37 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总监、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2、问题:招标文件第 78 页 9.2.1、第 82 页 9.2.32 的 d(2)、第 83 页 9.2.39 涉及“总监代表”,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中并未要求监理人配备“总监代表”。建议删除“总监代表”。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13、问题:招标文件第 79 页 9.2.3“...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出现比较严重质量事故...”,建议修改为“...若因监理人原因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若因监理人原因出现比较严重质量事故...”。9.2.4“在监理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议修改为“在监理期内若因监理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4、问题:招标文件第 82 页 9.2.33.1“监理延期,不再另行收取监理服务费,...”,建议修改为“若因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延期,不再另行收取监理服务费,...”。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