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老年公寓项目(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设计)(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日期:2024-03-06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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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老年公寓项目(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设计)(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40102802021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闽清县老年公寓项目(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答疑纪要如下:
1.问:疑问(1):投标文件仅提供项目选址地形图(仅模糊的PDF文件-地形标高等均不清晰);未提供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的CAD电子地形图、周边道路红线,地块可开口区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块一期总平及单体CAD图纸等基本资料。因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而导致技术文件不符要求,责任应由业主承担,我方保留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权力。请尽快提供该资料。疑问(2):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所需相关资料应公开向投标单位提供,不可以故意设置限制等,仅向个别单位提供,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因故导致技术文件无效,我方保留后期申诉权。疑问(3):二期的地下室仅179.6平方米,请明确此地下室功能用途是否仅为二期考虑使用的设备用房空间?一期配套用房有哪些?是否能共用?请明确一期已建的设备用房及容量等相关数据。疑问(4):二期的功能用房是否有要求,是否提供康复等服务医疗用房。是否为普通护理型床位?是否二期需独立设洗衣房、公共厨房及餐厅空间?疑问(5):项目的相关配建标准依据是什么规定文件,如《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位配建标准要求?。
答:(1)本项目已提供地形图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本“答疑纪要”附件中已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答疑纪要的附件中免费下载;闽清县老年公寓项目(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项目是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地块内,已完成三通一平,各潜在投标人可至现场查看。招标人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制定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及附件。
(2)本项目已向各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不存在故意设置限制或仅向个别单位提供,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
(3)二期地下室考虑二期设备用房。一期1#楼救助站,总建筑面积1204.87m2,一层为物资仓库,服务用房,二层为救助站;一期2#楼福利中心,总建筑面积7896.23m2,一层为设备用房、服务用房,二层为活动室、康复保健室,三至七层为长者居住用房。本项目一期和二期配套用房共用。
(4)二期的功能用房功能要求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B450-2018,医疗用房与一期共用。是普通护理型床位,二期单独设置洗衣房、公共厨房及餐厅。
(5)配建标准可根据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B450-2018等现行规范文件;停车位配建标准可根据《福州市养老项目建设配置导则(试行)》。
2.问:(1)请问本次重新招标是否延续上次招标的答疑纪要内容?(2)请问建筑密度和建筑限高是否延续上次招标答疑纪要内容2.““本项目二期不用考虑人防设计。”(3)请问建筑密度和建筑限高是否延续上次招标答疑纪要内容3.“以总建筑面积约21000㎡为准,一期总建筑面积9101.1㎡,二期总建筑面积约11900㎡”;按建筑密度不高于25%,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为准。”(4)请问本次重新招标是否延续上次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内容4.“配套用房共用;按《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及《福州市养老项目建设配置导则(试行)》进行设计。”(5)请问本次重新招标是否延续上次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内容5.“单独设置厨房餐厅;均按普通护理型床位。”
答:(1)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答疑纪要内容与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为准。
(2)本项目二期不用考虑人防设计。
(3)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730.7m2,一期总建筑面积9101.1㎡,二期总建筑面积约9629.6㎡”;建筑密度不高于25%,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4)本项目一期和二期配套用房共用;按《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及《福州市养老项目建设配置导则(试行)》进行设计。
(5)二期单独设置厨房餐厅;均按普通护理型床位。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闽清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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