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院消防改造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4-03-07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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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院消防改造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25001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11条款更改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就企业资质须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 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
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原2024年3月5日发布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中的第2条作废。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二)》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二)》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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