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乐曹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 输变电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9〕140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重新核准长乐曹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的函》(长电函〔2019〕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7年12月13日以榕发改审批〔2017〕231号文核准了长乐曹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现因区域电网规划变更,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发生重大变更,你司提出重新核准该项目。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准长乐曹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长乐潭头片区用电需求,优化区域电网网架结构,提高区域电网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长乐曹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019-350182-44-02-059470)。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供电公司。
二、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长乐区潭头镇曹朱村,线路途经长乐区潭头镇、金峰镇、文岭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扩建110千伏主变1台,变电容量5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总长10.9公里,配套建设通信光缆11.42公里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269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38.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线路工程路径复函(长自然函[2019]122号)、长乐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闽航国用(2014)第03553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即日起,榕发改审批〔2017〕231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