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苍底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0〕22号
日期:2020-01-22 17:22 来源:发改委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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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福清苍底110kV输变电工程重新核准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7年11月2日以榕发改审批〔2017〕205号文核准了福清苍底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你司提出,该项目由于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滞后等原因,无法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申请重新核准该项目。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准福清苍底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清市龙田镇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清苍底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350181-44-02-00244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二、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龙田镇积库村,线路起于上迳-华塘Ⅱ回110kV线路π接点,止于110千伏苍底变电站。

  三、项目新建一座110千伏变电站,主变规模为2×50MVA;新建线路总长约6.1公里,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其中双回架空段线路长约5.7公里,双回电缆线路长约0.06公里,单回架空段线路长约0.34公里;配套建设通信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50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58.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原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81-2018-52X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证书延期许可意见书(融规延[2019]207号)、《关于同意福清苍底110kv输变电工程路径的复函》(融自然函〔2019〕899号),原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融土建预[2017]134号(校核))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即日起,榕发改审批〔2017〕205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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