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0〕96号
日期:2020-08-01 16:34 来源:发改委
| | | |

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报告》(沪榕海环〔2020〕5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并网发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350111-44-02-051457)。

  项目单位为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晋安区北峰红庙岭,线路从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升压站采用单回电缆往西敷设至升压站西南侧,改为架空线路往南经莲花峰,下穿110千伏北红线后T接入110千伏北桂Ⅰ路#8塔。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1.85公里,电缆线路0.28公里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9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34 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0%。

  五、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榕自然函〔2020〕1353号)、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榕晋自然函〔2020〕160号)等。

  七、招标事项

  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