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技附属楼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事项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9〕159号
日期:2019-10-31 15:15 来源:发改委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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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技附属楼项目招标事项的》(榕皮总〔20198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复如下:

  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的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118号)、《关于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6〕23号)的规定,并依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技附属楼列入装配式建筑试点的复函》(榕建筑〔2019121),原则同意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技附属楼项目共一栋楼,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计容面积约0.78万平方米)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事项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发包,其中监理招标应从经培训的装配式建筑监理单位中邀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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