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江学院致道漆艺文创园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9〕194号
日期:2019-12-31 09:49 来源:发改委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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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

  你校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致道漆艺文创园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院后〔2019〕1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提高办学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江学院致道漆艺文创园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闽江学院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建新镇洪塘路422号闽江学院洪塘校区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3#实训楼、4#实训楼,总建筑面积13837.4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不计容筑面积1837.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暖通、景观绿化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950.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77.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7.05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235.7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建致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捐赠。捐建项目产权、使用权归闽江学院所有。

  五、招标内容:该项目属全额捐建,捐建者明确该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八条等相关规定,同意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社稳评估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严格执行《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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