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江学院海上福州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大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2〕117号
日期:2022-11-15 16:38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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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 

  《关于申请审批海上福州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闽院后2022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完善闽江学院办学基础设施,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江学院海上福州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大楼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江学院海上福州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大楼(项目代码:2211-350100-04-01-329447) 

  、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项目单位闽江学院 

  、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五栋海上福州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大楼及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弱电暖通、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景观绿化等。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算为29997.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607.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61.79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1428.4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闽江学院、市发改委负责争取国家发改委专项补助10000万元,其余资金从省市支持闽江学院改革发展经费(省级10000万元/年、市级25000万元/年)中统筹列支,不足部分由闽江学院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5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侯县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结合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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