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云林下经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荔枝园农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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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云林下经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荔枝园农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3]604 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2.2. 工程建设规模:龙云步道主线全长 8030.91 米,宽度为 2.5米~3 米。 A 支线、C 支线、D支线、E 支线全长 3318.27 米,宽度 3米~7米。其中A支线长 845.66 米,宽5米~7米;C支线长 702.12米,宽3米;D支线长 758.57米,宽3米;E支线长 1011.92米,宽 3米。B支线、F支线、G 支线全长 2069.7米,宽度 1.5米~5 米,其中 B支线长 472.1米,宽1.5米;F支线长 832.14 米,宽5米;G支线长 765.46米宽3米。2、金鸡桥长度为15 米,宽度为 5.4 米;东张水库低干渠全长 4.5千米。2.3. 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龙云林下经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荔枝园农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对龙云步道主线(东刘村与山水大道交界处-人山三镇界碑处)现状土路进行改造,新建沥青路面,全长 8030.91 米,宽度为 2.5米~3 米。对 A 支线(元华路-金鸡桥东侧)、C 支线(真灵寺-山水大道)、D支线(白马尊王庙-龙云步道)、E 支线(山水大道-瑞祥亭)进行铣创水泥路面并加铺沥青面层,全长 3318.27 米,宽度 3米~7米。其中A支线长 845.66 米,宽5米~7米;C支线长 702.12米,宽3米;D支线长 758.57米,宽3米;E支线长 1011.92米,宽 3米。对 B支线(金鸡桥东侧-火墩尾公园、F支线(山水大道土地坪)、G 支线(岭兜果林场-龙云步道)土路进行改造,新建沥青面层,全长 2069.7米,宽度 1.5米~5 米,其中 B支线长 472.1米,宽1.5米;F支线长 832.14 米,宽5米;G支线长 765.46米宽3米。2、对金鸡桥箱涵两侧进行拼宽,长度为15 米,宽度为 5.4 米;对东张水库低干渠(东刘村旁清繁大道狮山隧道口-塘头村)进行清淤,全长 4.5千米,清淤量 61699 立方米。建设景观节点、休息平台、管理用房等,对沿线绿化进行提升、林相改造提升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额> 1200万元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186786元;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 标段划分(如果有):/;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相应的承包内容。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 高级职称。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8 12:00:00至2023-10-11 23:59:59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660000元人民币。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电子银行保函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11-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文兴路56号,邮编:/电子邮箱:/电话:0591-85223629,传真:/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五层南侧,邮编:/电子邮箱:/电话:18558729883,传真:/联系人:陈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联系电话:0591—8515823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联系电话:0591-852391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联系电话:0591—8515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