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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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罗发改投资[2023]43号及罗发改投资[2024]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_多渠道筹措_,招标人为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概算7815.93 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罗源县台商投资区松山 A 片区滞洪区东南侧(松岐中路南侧)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土建规模为5000m3/d,设备规模为2500m3/d。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座、进水在线监测房1座、调节及事故池1座、水解酸化+多级AO池1座、配水排泥井1座、二沉池1座、高密度沉淀池1座,反硝化滤池1座、消毒排放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污泥调理池1座;新建综合楼、污泥脱水车间、消毒加药间、配电及风机房各1座。主体生化工艺采用“水解酸化+两级A0”,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高效沉淀+反硝化过滤+接触消毒”。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与运营维护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①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和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②施工: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及安装;③采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永久设备设施的采购。④运营维护:完成工程验收且经发包人确认后纳入运营维护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等,运营维护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日历天。本招标项目包含运营维护工作,运营期维护期为6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②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④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运营维护协议》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2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的数量不多于3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就项目运营维护工作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4)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上午9时3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org)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台商投资区创业园3号楼615室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591-2698883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5室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059652
 
监督部门: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州市罗源县北大路15号
联系电话:0591-26867678
 
交易中心: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西大路8-8三层
联系电话:0591-26808079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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