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门水厂提升改造工程(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1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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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门水厂提升改造工程(投资建设一体化)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A030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三江路;
2.2.项目建设规模:福州市城门水厂供水规模为20万m3/d,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厂区沉降处理、雨污分流改造、现状建构筑物立面改造、厂区路面改造、园林景观提升、围墙改造、V型滤池钢构建设等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城门水厂提升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投融资一体化的全部内容:
①勘察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应用BIM技术(服务于地面管综进行施工图设计)。
③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
④融资要求:要求中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额度为400万元、融资期限至竣工验收完成的融资资金,并确保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从中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中标人同意招标人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该融资资金作为项目投资,不计利息并承担投资风险。招标人不对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措施。
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概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3496006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3496.00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385.09万元,勘察设计费合计110.916万元(设计费暂按92.296万元,勘察费暂按18.62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应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4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2日09:00:00至2024年3月28日17:0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18日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将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新提供的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形式。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33793,传真:/
联系人:兰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677863转807,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邱云锦、陈必、谢绍当、郑文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9层
联系电话:0591-8313978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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