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日期:2018-09-30 16:26 来源:文广新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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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印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的通知》的通知(榕财统〔2018〕11号)、《关于市文广新局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的批复》(榕财教〔2017〕46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17年度财政支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工作结论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5年8月,文化部、财政部批准福州市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通过创建单位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示范项目、群文活动品牌、资源整合共享、社会力量参与、改革创新实践以及闽都特色文化等方面培育示范项目。该项目预算资金718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批复到位413.94万元,2017年实际累计支出413.94万元(主要用于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宣传委托业务经费等),全部为市财政资金拨付。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及等级

  项本项目满分100分,最终得分96.07分,评价等级系优秀。

  (二)项目期初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项目期初设置绩效目标数量10个,完成目标数量9个,目标完成率(完成目标数量/期初设置绩效目标数量)90%,其中:1、“投入-成本指标-预算执行率”期初设置绩效目标值2017年不低于95%,实际完成预算执行率57.65%,尚未完成目标,主要系部分项目尚在开展中,款项未支付;2、“产出-数量指标-参加或组织各级创建示范区培训、会议”期初设置绩效目标2017年不少于3次,实际已完成3次,完成目标;3、“产出-数量指标-赴省内外创建城市学习、交流经验活动”期初设置绩效目标2017年不少于3次,实际已完成3次,完成目标;4、“产出-数量指标-各级媒体新闻报道次数”期初设置绩效目标2017年不低于4次,实际已完成8次,完成目标;5、“产出-数量指标-赴各县(市)区督导及聘请文化志愿者暗访”期初设置绩效目标2017年不少于30人/次,实际1次为40人,完成目标;6、产出-数量指标-示范区专家顾问指导次数”期初设置绩效目标2017年不少于2次,实际已完成10次,完成目标;7、产出-数量指标-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知晓率、满意度调查评价”期初设置绩效目标2017年不低于2次/收回问卷不低于200张,实际已完成2次问卷调查并收回1250份问卷,完成目标;8、“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参与示范区培训班人数”期初设置绩效目标2017年不少于50人,实际参与52人,完成目标;9、“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度设计完成进度”期初设置绩效目标2017年通过文化部中期督查,实际已通过,完成目标;10、“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民众对示范区创建工作满意度”期初设置绩效目标2017年不低于60%,实际为74.11%,完成目标。

  目标完成质量(目标完成程度算术平均数)152.15%。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存在问题

  项目预算资金编制不够准确,导致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不到位。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为413.94万元,当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数为718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57.65%。

  2、改进措施

  加强项目细化分析工作,确保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与当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数偏离率较低。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满分100分,最终得分96.07分,评价等级系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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