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

日期:2018-06-18 00:00 来源: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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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
  2、期限: 5 年。租赁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
  3、挂牌价:挂牌价为人民币34970 元/年,金额每年无递增。
  4、支付方式:按年结算,先缴费后使用。
  5、合同签署: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游泳池租赁合同》。
  6、履约保证金:《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游泳池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鳌峰坊42号,楼层总数:1 层,所在楼层:1 层,建筑面积:约80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简单装修,游泳池规格为国家标准池尺寸:25米×12米;附属设施包括男女更衣淋浴房及售票管理处;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土地证。
  三、标的用途:游泳场所。优先保证校内师生游泳教学、训练活动,可对外营业。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由于经营管理游泳池属于高危行业,为了安全考虑,制定以下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体育场馆管理的福州市境内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需提供近1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经营管理三所以上(含三所)学校游泳池5年以上(含5年)相关经验(提供经营合同),并提供近五年所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单复印件(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所管理的所有游泳池从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甲方证明文件)。
  4、具备15名以上持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有效的救生许可证的救生人员(附名单及救生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五、需要承租人接受的主要条件
  1、由于游泳场馆的使用涉及人身安全,因此承租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理赔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2、出租人以标的游泳池及附属设施实际的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 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每年9月份游泳上课教学期间予以如下承诺:
  (1)对出租人的正常游泳教学、训练活动免费提供场地,并保证水质干净,场地整洁;
  (2)在出租人的正常游泳教学、训练活动期间,不得对外营业;
  (3)在出租人的正常游泳教学、训练活动期间,提供至少2名专业的救生员在现场进行救生工作和3名专业的教练员在现场对出租人学生进行游泳教学。
  4、承租人在对场馆的改造和使用过程中需办齐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证照。
  5、租赁经营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等规定费用)。
  6、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只有经营(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租)转让。
  7、承租人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对该租赁经营场所的装修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9、每年淡季(10月1日至第二年5月30日)期间,承租人需在泳池搭建平台(10月15日前必须完工),将泳池和池边地面铺平,供出租人活动使用,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10、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六、竞价方式:挂牌招租。
  意向承租人一旦在截止时点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即认定接受挂牌价格,不得反悔,一旦资格审核通过且只产生一个竞买人,即以挂牌价予以成交,竞买人即成为承租人,若成交后又反悔,则构成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即转入电子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孙闽1365503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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