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安置房小区地下停车场二十年经营权

日期:2023-01-19 00:00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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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安置房小区地下停车场
经营权转让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简介(项目以现状为准)
(1)项目名称: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安置房小区地下停车场经营权转让项目
(2)项目位置:福州市六一新苑、桂湖苑、金阵新苑(聚龙小区)等3个安置房小区地下停车场
(3)挂牌价:5300万元/20年
(4)车位数:1667个(详见附件1)
(5)转让期限:20年
2、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支付全额转让费,先交经营权转让费后使用,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如需延期支付,需事先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
3、履约保证金:50万元。
4、用途:停车场(受让人如转变用途须事先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
5、权属状况:项目涉及范围内停车位权属为福州市鼓楼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运营主体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6、标的移交期限:受让人凭《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受让人全额支付经营权转让费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需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财务报表)。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受让人确定后须立即自行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一切费用自理,在规定的区域、时段进行车辆收费看管,并按福州市物价局核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政策若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若出现丢失、损坏,由受让人自行负责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2、转让方按现状移交停车场,移交后在停车场维护、改造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风险(含地面划线、道闸照明系统改造增设、防台防汛等)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经营权转让期内受让人享有3个安置房地下停车场的全部经营权,可自主选择自营、转租或合营等经营方式。
4、经营权转让期内受让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如因受让人擅自停业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
5、转让方实际提供的车位数与竞价约定的车位数(1667个),如上下浮动不超过1%,则视同转让方提供车位数与实际一致,按原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如转让方提供的车位数少于竞价约定车位数超过1%,则按以下方式重新测算转让费:实际应支付的转让费金额=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费×(实际提供的车位总数/1667个)。
6、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得将项目资产所有权、项目收费权、经营权抵押、质押或转让给第三方。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
按违约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场地,三年内不允许再参与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资产经营权招标(含招租)。
7、每个竞买人都视为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已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受让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附件1                      停车场基本情况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坐落
用途
车位数
备注
1
六一新苑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小桥巷19号
停车场
219
地下1层车位80个,为地下1层001-027#车位、029-030#车位、033-047#车位、058#车位、076-110#车位;地下2层车位139个,为地下2层111-249#车位
2
桂湖苑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垄湖路58、59号
停车场
458
4-14#地下室地下1层001-340#车位;37#-40#地下室地下1层001-118#车位
3
金阵新苑(聚龙小区)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西侧
停车场
990
地下1层车位145个,为地下1层001-145#车位;地下2层车位845个,为地下2层001-845#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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