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峰路与鳌江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一号楼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

日期:2023-03-02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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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峰路与鳌江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一号楼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广告位设置使用权出让期限5年,采取3+2模式,即出让3年设置使用权,3年期间经考核满足符合考核要求且积极配合各项重大活动宣传的条件,经受让方向市建设局申请获得同意后予以继续出让2年设置使用权;3年设置使用期届满,受让人不符合考核标准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合同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得同意的,设置使用权即终止;受让人与户外商业广告位使用权的出让人合同解除的,市灯管办有权解除受让人的设置使用权,设置使用期即终止。
广告位位于鳌峰路与鳌江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一号楼外墙,广告形式为LED广告屏,规格为16m * 9.1m,面积为145.6㎡。标的三有偿设置申请人已在该广告位设置广告设施,在签订《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委托出让合同》后5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履行拆除,市灯管办提请相关执法部门对委托出让使用权的位置上的现存广告设施进行拆除,并将伍万元保证金没收上缴市财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全部由有偿设置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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