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安泰楼餐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增资公告

日期:2018-11-27 00:00 来源: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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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安泰楼餐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增资公告
  项目名称
  福州安泰楼餐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榕公产权【2018】02号
  增资方所在地区
  福州市鼓楼区
  增资方所属行业
  餐饮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2
  登记投资意向起始日期
  2018-11-27
  登记投资意向截止日期
  2018-12-24
  拟募集资金金额
  单个投资者不低于3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合计不超过35%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批准;
  2、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3、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福州安泰楼餐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榕公产权【2018】02号
  拟募集资金金额
  单个投资者不低于3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合计不超过35%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3家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不超过492.7515万元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是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增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5%,员工持股比例不超过10%,新引入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5%。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截止披露期满,征集到1∽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同时能满足相关增资条件且获得有权批准机构审批通过,则增资达成。
  募集资金用途
  支持主业发展、门店扩张,增强公司实力。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详见增资审计报告、增资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增资后法人治理结构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国有控制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以章程作为确定治理结构的依据和核心文件。
  公司党组织:安泰楼公司党组织的形式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组织与董事会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股东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由股东会表决事项依法做出表决、决议,不直接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享有并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聚春园餐投公司委派2-3名董事、战略投资者中委派1-2名董事(仅有一家战略投资者时,由其指派1名;超过一家战略投资者时,其中出资最多的前2家投资者分别指派1名)、职工(职工持股平台)委派1名董事。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聚春园餐投公司推荐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聚春园餐投公司指派监事1名、战略投资股东指派监事1名(由战略投资者中出资最多的投资方指派)、职工(职工持股平台)指派监事1名。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经理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经理层通过市场选聘,实行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市场薪酬模式。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2、其他详见增资方案、增资协议模板、增资完成后的公司章程模板等备查资料。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福州安泰楼餐饮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吉庇路39号
  法定代表人
  蔡诗雄
  成立日期
  1990年10月1日
  注册资本(万元)
  915.109949
  实收资本(万元)
  915.10994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餐饮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50102154411371H
  经济规模
  中小型
  经营范围
  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
  股东数量
  1
  员工数量
  115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福州聚春园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元)
  项目/年度
  2017
  2016
  2015
  资产总额
  16220569.49
  16318841.59
  17194603.85
  负债总额
  9769791.21
  10409220.97
  11102617.87
  所有者权益
  6450778.28
  5909620.62
  6091985.98
  营业收入
  19030678.11
  16335920.75
  18716904.1
  利润总额
  566639.14
  67084.54
  -384701.21
  净利润
  567491.66
  61634.64
  -384568.76
  审计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10-31
  17071835.12
  12149526.5
  4922308.62
  16900243.35
  525730.34
  525730.3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以下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州聚春园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榕国资改发【2018】500号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
  3、意向投资方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存在潜在或未决重大诉讼、仲裁及争议,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须书面承诺)
  4、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增资条件
  1、通过竞本次增资总计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492.7515万元。拟招募1~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每家认购价格不少于300万元,总募集资金最高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5%。投资方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投资款作为资本溢价列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2、意向投资方按规定提交投资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3、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股权认购价格基数:增资扩股以经核准的评估净资产/注册资本(折合12.95元/1元注册资本),作为股权认购价格基数,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认购价格,一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意向投资方拟投资的每1元注册资本出资单价一致且不低于股权认购价格基数。
  5、本项目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通过商务磋商的方式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就投资意向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谈判,并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方认购股数等事项。若征集到一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遴选,并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方认购股数等事项。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且不得为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
  7、安泰楼公司目前在岗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增资行为发生任何变动,在岗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到期、员工自愿辞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情形除外),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投资方须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以任何方式反对和阻止安泰楼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福州市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劳动关系稳定,或为安泰楼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福州市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劳动关系稳定设置任何形式的障碍。
  8、本次增资涉及的安泰楼公司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安泰楼公司继续承继;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安泰楼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交易保证金设置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金额/比例
  60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在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到达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磋商、谈判而未参加的;③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的;④《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增资款的;⑤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4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每家认购价格不低于3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商务磋商、竞争性谈判
  谈判小组成员
  谈判小组共7名成员,由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金融、法律相关类别专家和增资企业及上级部门指派人员组成。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增资公告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通过商务磋商等方式,谈判小组确认该意向投资方符合增资方要求的,并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后为最终投资方。
  二、增资公告发布期满,若征集到一家以上意向投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择优遴选,谈判小组确认意向投资方符合增资方要求的,并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后为最终投资方。三、磋商、择优遴选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誉、行业声望、资金实力、财务状况、投增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是否与安泰楼公司战略发展和价值观契合度高、是否能与安泰楼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形成资源优势互补和战略产业协同、是否能与安泰楼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3、意向投资方是否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安泰楼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是否能与安泰楼公司及其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积极协同并配合安泰楼公司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
  4、投资报价。
  四、意向投资方满足资格条件及报价有效并不是满足增资方要求的充分条件,谈判小组、有权批准机构均有权在无需说明理由的前提下,结合磋商、择优遴选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判并做出推荐、认可或否决等意见、结论。
  五、在确认最终投资方之前,如政策性变化或者本次增资方案的原批准单位出具新的意见(通知)、不可抗力等因素,增资方有权视情况调整、中止、终止本次增资活动。
  六、项目联系方式
  (一)增资方
  福州安泰楼餐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960827845、13809540028
  (二)交易机构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1-87580521、83339823、83377176
  附件:
  (网络版)增资公告2018.1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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