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1000万元!福州出台实施意见,支持企业上市
用5年时间
推动我市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120家
力争到2026年
新增2~3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最高奖励1000万元
……
福州出台最新实施意见
多措并举支持企业上市
《榕腾计划》起草背景和过程如何
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有关内容解读具体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握注册制改革发展机遇,加大上市政策扶持力度,根据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导向,按照后备企业培育→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上市→再融资的整体脉络,分层次、分阶段予以企业相应扶持。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注册成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整体平移至北交所,挂牌公司的属性转变为上市公司(此后“新三板”精选层取消)。根据以上新政策,我局对《榕腾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市级及各县(市)区财政每年从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扶持对象原则上为除房地产、金融行业以外并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一)鼓励企业股份制改制
1.股改费用补助。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中任一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挂牌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给予补助30万元。
2.规费减免。对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规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1.“新三板”挂牌奖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奖励80万元。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的,奖励50万元。
3.挂牌贡献奖励。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当年,按当年度比上年度对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境内上市奖励。对拟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北交易所)申请上市的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其中“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申请转板沪、深、北交易所上市,获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在挂牌奖励的基础上,补足至100万元);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复文件的,奖励200万元。
2.境外上市奖励。以本市企业为上市主体直接在境外上市或营运总部在本市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50%(含)以上实际募集资金投资我市且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采用首发上市日的当期汇率换算),奖励200万元。
3.上市贡献奖励。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当年起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当年度比基数年度(基数年度是指上年度、辅导备案上年度或上次享受上市贡献奖励年度地方贡献最高者)对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再融资奖励
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可转债等股权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实际募集资金50%(含)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募集金额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50万元;金额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五)上市公司引进奖励
对市域外境内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迁入我市,以及我市企业在境内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且注册登记地迁入我市,按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分档给予上市公司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企业应承诺若在十年内迁出我市,则需返还奖励资金。
(六)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我市产业政策扶持且与基金非关联的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对其管理机构(需在我市注册登记)按实际投资额的0.5%予以奖励,同一管理机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