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申请租房补贴的对象、条件及补贴的标准、配额、时限
(一)申请租房补贴对象
1.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2.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福州市五区二市五县)无房产;
3.
4.申请人应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三)租房补贴的标准、配额、时限
租房补贴标准,可视市场房屋租金的变化适时调整,经市政府审定后于次月实施。
二、申请与办理
(一)申请时间
12
(二)申办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
(2)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5)属于引进的各类人才,需提供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引进人才批复文件或确认函的原件及复印件。
(6) 第三层次人才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在我市参保至今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缴交记录原件。
(7)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如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福州市二市五县的,还需提供上述两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
(8)
(9)个人工作简历一份。
(10)其它能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
(1)
(2)
(3)
(4)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示材料。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租房补贴初步分配方案。
4.审批。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高端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等三个层次的人才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租房补贴分配方案。
5.公示
6.补贴。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租房补贴按季度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83853061
电子邮箱:fzrccb@163.com
四、其他事项
1.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和突出工作业绩的人才。
2.
3.创业创新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凡是已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住房、调离我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我市重新就业或在我市变动工作未及时报备的,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
4.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需确定一人为申请人。
5.福州市五区二市五县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连江县。
6.
附件:1.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
2.《2016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3.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