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榕台人才交流合作水平,增进台湾大学生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促进台湾大学生更多地了解我市情况,及早做好职业规划,为来榕创业就业打下基础,我市拟继续开展台湾大学生来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时间
2017
二、参加社会实践学生
三、社会实践项目(岗位)征集
1
2、申报时间: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并派专人负责,对申报的项目(岗位)认真进行梳理汇总;项目(岗位)的专业方向、规模、周期要基本适合实习生利用五周左右的时间来完成;接收单位在提出实践项目(岗位)需求并经市人社局确认后,原则上不得取消该项目或进行变更。
2.各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持续、顺利、有效开展。
3.参加社会实践的台湾大学生往返交通(经济舱)费用、伙食补贴由市人社局承担,各用人单位可给予台湾大学生适当的生活补贴;台生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实习实践单位。
地址:
2.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岗位任务分配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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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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