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 163号)的要求,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作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评选推荐对象必须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已获得全国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称号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不再重复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50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50个。全省评选推荐名额按国家分配名额1:1.5比例进行推荐,分配我市评选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家(含央属和省属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个。原则上各县(市)区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各1家,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各1个(无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县市区不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按照评选推荐标准、程序和要求,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推荐申报参加评选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后,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评选办公室推荐。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复审,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表彰工作办公室推荐。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要求,于8月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经验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序时开展。报送推荐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要随意更改格式。
联 系 人:陈美梅(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0591-83368710
电子邮箱:fzssf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栋720室
邮政编码:350007
附件:1.福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及证明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7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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