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日期:2020-03-17 16:17 来源:人社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 | | |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委,高新区人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局、卫健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标准。《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提高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和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标准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23号)中涉及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和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条件要求在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均调整为1个月以上。为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30天。生活补助由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县(市)区人社局审定,同级财政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予以核拨,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加大职业院校顶岗实习补贴力度。技工院校与相关企业(就业见习单位、诚信用工企业)协商后,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顶岗实习;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的条件下,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后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有关情况分别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上述参加实习的学生,在原有实习补贴(30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增加100元/月的实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从2020年3月起,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为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缴交工伤保险。组织学生到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顶岗实习的,按为企业引进劳动力人数和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院校引工服务奖补。组织学生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诚信用工企业顶岗实习的,按照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累计10人以上(含10人),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院校奖励。具体补贴范围、申领方式及程序按照《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71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和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奖补标准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23号)执行。职业技工院校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参照《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关于“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规定。

三、鼓励企业老员工引新员工。企业老员工为企业引进新员工(在我市首次参保或在我市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在新员工稳定用工1个月以上(以缴纳或登记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按引进新员工人每人60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老员工。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新员工的,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老员工“以工引工”奖励由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县(市)区人社局审定,同级财政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予以核拨,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延长“两节”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将《2020年福州市“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企业用工保障奖补办法》(榕人社就〔2020〕9号)文件规定的享受“两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政策时间延长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榕人社就〔2020〕9号和榕人社就〔2020〕21号文件规定的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0〕23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六稳”工作和科学防控疫情、有序推进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解决企业复产的用工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1.广泛推送招聘招工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网络等方式,线上发布我省招聘会及企业招工信息。加强对我省就业政策、就业环境、诚信用工企业的宣传介绍;加强与腾讯网合作,依托腾讯网站和微信平台开通“福建省企业用工服务专栏”,广泛推送我省各类企业招工信息,积极引导省内外劳动者在我省就业。 

  2.加强劳务用工有效对接。切实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 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对具备外出务工条件、可成规模输送到我省用工地,并在行前14天内及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可由用工地和输出地联合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企业的专门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密切推进区域劳务协作,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与主要劳务输出省份签订劳务协作协议、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用于宣传我省就业政策、发布我省企业用工信息、引导当地劳动者赴我省就业。 

  3.鼓励优先聘用本地劳务人员。对省内未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劳务人员、在外省务工的本省劳务人员、在闽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支持优先聘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的,可适当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推荐在本省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加大补贴力度。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4.拓展购买用工服务。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阶段性用工服务。鼓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社会力量,通过本地挖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向各类生产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优先考虑纳入诚信示范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 

  5.着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为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企业之间调剂用工)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二、支持企业稳岗稳工 

  6.延长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采取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7.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三、支持企业灵活用工 

  8.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积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对不愿复工的职工,指导企业主动劝导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9.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与职工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0.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参加实习实训,引导技工院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实习。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有关情况分别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在原有实习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实习学生每人100元/月的补贴,纳入实习补贴范围。  

  11.探索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可不集中培训,采取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进一步优化培训考核办法。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出。 

  12.大力实施线上培训。鼓励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纳入线上培训,实训部分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各地要着力提升政策措施的精准度,提升政策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各类企业享受政策措施的获得感,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稳岗并重,切实按照科学防控前提下有序复工的要求加强指导,各类企业要落实落细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返岗信息登记、疫情知识普及、班车错峰接送、员工分散用餐、体温监测等具体应对措施,确保复工稳岗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