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行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16 14:31 来源:人社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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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精神,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实行企业职工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本市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企业新招用人员开展的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

二、补贴条件

1.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入职;

2.培训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与职工岗位工种相一致;

3.在本企业至少新增缴纳一个月失业保险费。

三、培训方式

采取职工自学、师傅带徒,以工代训等方式,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可不集中培训

四、补贴申请与拨付

1.实名制登记。开展培训前,新录用人员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可由企业统一办理。

2.企业组织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后,申请相关补贴资金时应向属地各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①补贴申请报告(含培训时间、地点、人员、方案等);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疫情影响期间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1);④《疫情影响期间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单》(附件2);⑤新增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证明材料(或提供新增当月和前一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⑥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3.按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程序及时向企业拨付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五、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企业对生产急需新录用人员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次数计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次数中,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期限: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时间起始点以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意识,加大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推动力度,深入企业基层,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申报受理等服务,确保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各地应及时将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人社局职建处。

(三)各地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业务,培训过程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自行留存备查,对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同时禁止其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

(四)各地应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推动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工作,在省里培训管理系统尚未正式启用前,按要求做好档案留存工作,待系统启用后按规定补录相关信息。

 

附件:1.《疫情影响期间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

         2.《疫情影响期间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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